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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企事业单位清产核资

第一节 企事业单位清产核资


  根据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统一部署,大兴安岭地区1993至1994年首次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和组织试点阶段,全区共抽调796人参加清产核资工作,召开各种会议211次,动员面80%,举办“期清产核资业务培训班,485人参加培训。1993年4月至10月,按照《黑龙江省1993年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制定《大兴安岭地区清产核资试点工作方案》(大清资[1993]1号),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工作。经与县局主管部门协商,地区清资办选择呼玛县通用机械厂、呼玛县五金公司及地属企业大兴安岭啤酒厂为清产核资试点单位(3户企业列入黑龙江省试点单位之一)。试点工作在省政府和地区行署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经过6个月的试点,摸清了试点企业的家底。截止1992年,3户试点企业实有资产194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747万元,占实有资产的38.4%;流动资产1058万元,占实有资产的54.3%;专项资产142万元,占实有资产的7.3%。各类资产盘亏、毁损、呆账、坏账损失挂账4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损失挂账179万元,固定资产盘亏23万元,流动资产盘亏185万,集体占用资金48万元。对3户企业资产价值进行重估,解决了价值背离问题。3户试点企业固定资产原值1047万元,重估后价值为1627万元,增值580万元,增值率55.4%;重估前资产净值725万元,重估后价值为1110万元,增值385万元,增值率53.1%。
  第二阶段为组织发动和全部实施阶段。1994年2月29日,制定《大兴安岭地区1994年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大清资办[1994]2号),3月26日召开全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调整充实领导小组。3月29日,地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区清产核资工作会议,对全区清产核资工作作全面部署。将大兴安岭地区地方各级、各类全民所有制预算内外企业中的工业、交通、商业、粮食、物资、外贸、边贸、农业、畜牧、水产、水利、农机、文教、卫生等(不含中、省直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上述各类企业投资兴办的国内合营、联营、股份制、投资形成的资本集体和其他经营形式的企业单位资本金份额及其增值部分;对同中直企业合建的项目及合购设备部分,只清查财政或企业投入部分(不含财政借给的周转金);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要由中方投资单位清查中方投资的国家股份或国家资本金份额及其增值部分列为清产核资范围。
  规定清产核资的内容:对企业的各种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企业、单位拥有或占用的各类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专项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和在建工程等;清理核实企业占用的各项国家资金(包括固定资金、流动资金、专项资金等)和各项债权债务。在资产清查中,查出的各项盘盈(包括账外资产)或盘亏、资金损失或挂账等,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通过资产价值重新估价,促进建立以资本金效益考核企业经营成果的新的管理方法,加速企业技术更新和技术进步;按改革要求促进解决企业资金不实的问题。企业清查出的各种资金损失和亏损挂账,属于企业经营造成的,要由企业自行解决,属于各级财政应补未补的政策性亏损,要限期由各级财政在预算中安排解决,对于一些资不抵债、又没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则采取改组、合并或破产等办法予以解决;重点对近年来国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举办或投资的各类股份制、国内合资、集体等企业的所有权进行界定,把应属国有的资产全部纳入国有资产管理;按经过核实的企业占用国有资产价值总量来核实企业资本金和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1994年,全面开展全民所有制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1994年3月31日全国统一清查财产时间,对全区156户预算内外企业的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同时进行产权界定和固定资产重估,核实核定国有资本金,并依法进行产权登记,为企业颁发《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截止1994年9月末,全区156户企业国有资产存量84285万元,所有者权益20954万元,其中土地估价2510万元。清理出各类资产损失389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4.6%。其中:固定资产损失692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3.3%;流动资产损失3146万元,占流动资产总额的6.1%;清理出各种挂账资金1144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挂账2650万元,经营亏损挂账5320万元,财政未补亏损1811万元,潜亏903万元,其他挂账757万元;审批核销各类损失2417万元(审批权限:县级20万元以下,地级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报省审批),尚不能处理需企业自行消化资金1475万元,审批核销各种挂账资金1262万元;企业负债63331万元,占全部资产的75.3%;尚未处理的挂账资金7246万元,占所有者权益的34.5%。资不抵债空壳企业110户,占156户企业的69%。1994年企业亏损额2216万元,经营亏损面达90%。销售利润率-7.5%,资产报酬率-2.6%,资本收益率为-14%。
  第三阶段为制度建设和总结验收阶段。1994年10月,国资局结合各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采人分析、汇总清产核资数据,上报清产核资工作总结。地区清产核资办公室、审计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三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在县(区)自验的基础上,利用1个月的时间,对20户重点企业进行复验,复验企业符合验收标准,账实相符,无违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