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大兴安岭特区政府问题的报告
关于成立大兴安岭特区政府问题的报告
关于成立大兴安岭特区政府问题的报告
中央、国务院:
大兴安岭林区会战方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已于2月10日批准。会战指挥部定于8月份正式成立。整个会战地区划分9个林业公司,相当于现在的30多个林业局。指挥部今年的主要任务是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积极做好规划、设计和各项准备工作。
根据李、薄、谭3位副总理的指示,开发大兴安岭林区,必须贯彻工农结合、城乡结合、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相结合的方针,用经济办法管理国有企业,同时以企业为主体,组织特区政府,实行政企合一。因此,会战指挥部除了应该设置政治部门,工程、生产部门和后勤部门之外,还必须建立特区政府。目前它的管辖范围只限于会战区,包括黑龙江省的呼玛县全境和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的一部分地区,境内原有人口25000人。
特区政府的主要任务是:1、加强林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边防治安,严格管理林区人口;2、开展爱林护林运动,贯彻林业政策法令;3、组织人民群众参加林区建设;4、做好部队和林业企业的生活服务工作。
特区政府相当于省属市级政府,由会战指挥部和所在省(区)人委双重领导。具体业务受黑龙江省人委有关业务部门领导。特区政府设正副区长3人,分管农、林、牧、副及政法、财贸、文教、卫生等工作,下设办公室、农牧局、文教卫生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民政处、公安处、中级法院。各处、室配备处长级干部1至2人。总编制共70人左右。粮食、财贸、邮电、银行(人民建设银行)、医院、生活服务等部门,一般按行政兼管业务,根据精简的原则,按需定员。
干部由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委负责调配。财贸系统的干部由黑龙江省人委调配。
特区政府的财政预算就一头。原属地方性财政收支,并入林业企业内,由指挥部统一管理,经林业部编制计划,报财政部审批。指标也相应划转。国税,由税务局征收,直接交省(区),对于林区职工及其家属经营的自给性的农副业生产,建议免缴国税。
供应粮食、煤炭及生活物资所需资金与粮食、煤炭所发生的政策性亏损,由财政部直接拨给林业部。
林区贸易公司所需一切商品,由商业部列入计划,由所在省(区)组织供应,进货价格,按商业部门内部价格调拨。
各林业公司设区政府,林场设乡政府,实行政企合一,一套人马,挂两个牌子的办法。机构编制俟企业开始建设时,再同时研究确定。
以上如无不当,请批转有关单位研究办理。
林业部党组
一九六四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