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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财政金融局、黑河地区林业管理局关于区划变更有关财

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财政金融局、黑河地区林业管理局关于区划变更有关财


  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
  财政金融局、黑河地区林业管理局
  关于区划变更有关财务交接事宜的纪要
  大革财字[1970]第85号
  由于区划变更,将原黑河林业管理局所属呼玛县林业科从1970年1月1日起交大兴安岭地区。有关资金、财产等财务事宜按照“龙林总字[1970]78号”文件精神,以1969年度决算为准。经过双方(大兴安岭、黑河)共同协商同意,作如下交接:
  一、黑河林业管理局1969年拨给呼玛县林业科的事业费、育林基金基建款,按1969年末结余:事业费137243.63元,育林基金基建款58423.24元,由大兴安岭地区财金局结算。
  二、呼玛县林业科1969年应交款项:欠交育林基金261000元,欠交利润57000元,由大兴安岭地区财金局结算。
  三、黑河林业管理局拨呼玛县林业科生产流动资金800000元,随同移交,通过总局划转。
  四、呼玛县林业科账面固定资产原值1947000元,双方按此数作增加、减少处理。
  五、遗留问题:固定资产报废、材料损失由接收单位进一步了解情况处理:
  1、在固定资产总额中应冲出维修呼玛到白银纳公路维修费10万元,因产权属于呼玛县,不属于林业科。
  2、应报废的固定资产:
  (1)三线房舍1580平方米,原值47206.48元;
  (2)电机组一台17000元;
  (3)白俄罗斯胶轮拖拉机一台。
  3、应核销的材料损失:
  (1)水泥砖12万块,1969年涨大水,被水冲走价值7000多元。
  (2)面粉变质损失2000多元。
  以上事宜为移交纪要。
  一九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