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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财政金融局呼伦贝尔盟财政局接交纪要

大兴安岭地区财政金融局呼伦贝尔盟财政局接交纪要


  大兴安岭地区财政金融局呼伦贝尔盟财政局接交纪要
  根据省革委会关于调整行政区划的指示精神,大兴安岭地区财政金融局和呼盟地区财政局对莫力达瓦和鄂伦春两旗的财政工作进行了接交。在接交过程中,对两旗的一些遗留问题如何处理,双方认为,有些问题需要请示省财政局批准后或有上级新的指示精神才能处理,不需要请省批准或按现有规定即可处理的一些问题,经过双方共同协商,也取得了一致意见,分别记录如下:
  一、1969年决算问题
  1、对两旗1969年财政决算处理问题,统由呼盟财政金融局负责平衡处理。平衡结果是:莫旗1969年财政决算经平衡后欠旗往来270100元,应由盟弥补,1970年1至7月借给旗贷款1200000元,欠盟周转金131000元由旗按数归还盟局。
  鄂旗1969年财政决算经盟平衡后欠旗往来190980元,1970年1至6月盟往来款590000元,扣除应拨冻结款分成210000元,加欠盟周转金87000元,净欠盟276019.83元,由旗按数退给呼盟。
  2、武装干部经费,鄂旗1969年垫款10600元,1968年垫支4700元,计15300元,莫旗垫支(1967年、1968年、1969年3个季度)34660元,两旗合计49960元,由呼盟财政金融局统一向省报领,待省拨给后,按数拨给两旗。
  二、关于1970年有些支出指标划转问题
  1、建行经费。鄂旗建行1970年经费指标23800元(包括补发张士杰3年工资3000元在内)全部划给大兴安岭地区,增加鄂旗1970年预算指标。1970年由盟拨给鄂旗建行的经费16663.13元,由鄂旗全部退给呼盟,全年支出由鄂旗列决。原甘河建行缴给盟行的房租费和福利费790元全部退给鄂旗财政。
  2、气象经费。按1970年呼盟气象局下达给两旗的经费指标50000元(莫旗7000元,鄂旗43000元)如数划给大兴安岭地区。1至7月份由盟气象局拨给两旗气象站的经费28650元(莫旗3600元,鄂旗25050元)分别由两旗按数退给呼盟气象局,由两旗列决。
  3、水文经费。两旗内5个站,全年经费指标27000元,1至6月份由盟水文分站直接拨给两旗五个站10751.20元。两旗测站是分站的报销单位,1至6月份原始单据全部在盟分站。为了减少会计业务处理,经双方研究,6月份前的按实支数由盟站列决,7至12月份还剩指标16248.80元,全部划给大兴安岭地区,由大兴安岭地区列决。对7月份以后盟水文站给大兴安岭地区水文站的拨款,由地区分站如数退给盟分站。
  4、对气象、水文系统的职工欠款问题,经双方研究,同意比照职工调转欠款处理办法解决。
  5、安置费。在1970年拨给莫旗安置费27000元,给鄂旗10000元,计37000元,应把指标划给大兴安岭地区。
  上述4项指标,需要通过省局从呼盟预算指标中划给大兴安岭地区,以便分别下达两旗或主管部门。
  三、1969年企业亏损应退未退的问题
  1、6个农场1969年亏损还有356767.89元,没有退库,盟局表示仍由呼盟国营农牧场管理局负责退给。
  2、莫旗商业应退未退90000元,文化企业13000元,鄂旗商业85000元,文化企业14000元,两旗合计202000元。1970年省给大兴安岭收入任务时没有考虑这个因素。1969年上述企业又是由盟直属,本应由盟直接退库,但考虑到大兴安岭和呼盟都是完不成收入任务的地区,双方同意,请省局在平衡1970年大兴安岭地区决算时考虑这个因素。
  四、财产损失问题.
  1、鄂旗商业财产损失440000元,莫旗80000元,计520000元。
  2、莫旗有4个基层供销社,把自有资金180000元全部赔光。
  五、占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和购买固定资产问题。
  1、莫旗贸易公司1966年经盟公司批准建仓库300米,支出12500元。
  2、莫旗五金公司,经盟公司批准建两台地中衡,支出30000元。
  3、莫旗土产公司,经盟供销社主任赵元成批准,自己装配大汽车一台,支出37000元,建仓库一栋14000元。
  六、1961年下属企业遗留问题。
  莫旗英石矿、煤矿在1961年下马,经善后处理,净欠银行贷款65850元(其中:英石矿37000元),直到现在没有处理。
  上述财产损失、流动资金搞基建和下马企业的遗留问题,盟局认为这些问题确实存在,这是多年的遗留问题,不仅两旗有,全盟不少旗都有,双方认为,上述问题一时不好处理,只能请省或待上级有新的规定时再作处理。
  大兴安岭地区财政金融局代表
  王文炳签字
  呼盟财政局代表
  王增祥签字
  一九七○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