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转发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农林部《关于建立伊春、大兴安岭地
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转发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农林部《关于建立伊春、大兴安岭地
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转发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农林部《关于建立伊春、大兴安岭地区财政体制的报告》
伊春、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省直各委、办、局:
现将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农林部《关于建立伊春、大兴安岭地区财政体制的报告》,转发给你们,望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地区情况,提出建立地区财政体制的意见,于本月十五日派一名革委会负责同志带队,计委、财政局、林管局同志参加,来省汇报。
省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基本建设投资、物资分配、事业计划的归口划转准备工作,防止脱节。
建立地区财政体制,把开支渠道划开,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党委一元化的领导,加快林区和地方工农业生产建设的步伐,绝不是什么“分家”,因此在划分林业企业和地方财政开支上,一定要遵照毛主席关于安定、团结的重要指示,本着顾全大局,服从整体,有利于发挥地方和林业企业管理财政、财务的两个积极性,有利于发展林业生产和地方工农业生产和文教卫生科学事业,有利于加强企业经济核算的原则进行,防止本位主义。
对于两个地区的行政事业管理机构,请地区革委会按照国务院文件指示精神,按照“精兵简政”和增加生产,厉行节约的原则,提出调整方案,也一并报省批准。
划分的时间,均以1974年年末予计数为准。行政、事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按1974年年末账面数办理划转。未划转前,凡属在各单位账面的财产,不要再互相抽调和移动。
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
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