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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农林部关于建立伊春、大兴安岭地区财政体制的报告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农林部关于建立伊春、大兴安岭地区财政体制的报告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农林关于建立伊春、大兴安岭地区财政体制的报告
国发[1974]111号
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并国家计委、财政部、农林部:
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林部《关于建立伊春、大兴安岭地区财政体制的报告》,现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一九七四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