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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盟、大兴安岭地区关于鄂伦春自治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区划变

呼伦贝尔盟、大兴安岭地区关于鄂伦春自治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区划变


  呼伦贝尔盟、大兴安岭地区关于鄂伦春自治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区划变更的接交书
  遵照中共中央[1979]42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恢复内蒙古自治区原行政区划的通知》,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以下简称鄂旗、莫旗),自1979年7月1日起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以下简称呼盟)。为了搞好行政区划变更后的接交工作,呼伦贝尔盟代表团与大兴安岭地区代表团,遵照中央通知精神和六省区交接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及两省区《关于呼盟及鄂旗、莫旗区划变更交接书》的有关条文,在黑龙江省计委代表的参与下,本着顾大局、讲团结、讲风格的精神,从有利于加快四化建设,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有利于两个地区的经济协作出发,商谈了有关接交的具体事宜。现纪要如下:
  一、国民经济计划
  1、根据黑龙江省1979年计划,由大兴安岭地区下达给鄂旗、莫旗的工业、交通、农牧林水、文教卫生、财贸等各项生产、事业计划,由大兴安岭地区按1979年计划口径,通过黑龙江省划转内蒙古自治区。
  2、基本建设计划,1979年大兴安岭地区下达给鄂旗、莫旗国家予算内基本建设投资141.15万元,其中边补40万元,大兴安岭地区按计划口径,如数移交给呼盟。
  鄂旗、莫旗提出:国家予算内项目和地、旗自筹项目7项(其中予算内7项),未完工程需要续建,大兴安岭地区按项目将情况介绍给呼盟。
  1979年大兴安岭地区下达给鄂旗、莫旗自筹基本建设投资28万元,大兴安岭地区批准鄂旗、莫旗财政及部门自筹基本建设计划指标44万元,按计划移交给呼盟。
  二、财政
  1979年鄂旗、莫旗财政收入指标1355.8万元,财政支出指标1282.1万元,其中一次性支出202.4万元。在接交中经双方协商同意由大兴安岭地方财政给鄂旗、莫旗增加支出指标1.2万元,为使财政年度完整,一致同意从1979年1月1日起由大兴安岭地区转给呼盟。对鄂旗、莫旗及大杨树煤矿的予算拨款和借用大兴安岭地区及林管局的资金由呼盟归还。
  属于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在大杨树镇和大杨树煤矿设置的商管处、三级站、商店和新华书店等企业的财务指标,全部由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通过黑龙江省移交给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
  根据鄂旗、莫旗提出的财务挂账243.5万元,由大兴安岭地区通过黑龙江省,如数介绍给内蒙古自治区。
  三、机构编制
  黑龙江省1979年7月1日以前下达给鄂旗、莫旗的所有行政、事业编制,由大兴安岭全部移交呼盟。
  行政和事业单位的超编人数,大兴安岭地区如数介绍给呼盟。
  四、劳动工资
  1979年下达鄂旗、莫旗、大杨树煤矿的劳动工资计划,职工人数13236人(含临时工879人),工资总额1147.2万元,双方一致同意按1979年劳动工资计划,加上新发生的及下半年将要发生的数字(包括从去年算账到今年末应增加的大专、中专、技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右派改正需要安置的,以及调入调出的差额等),在1979年末算账时,根据实际发生人数,一并列入基数划转呼盟。
  由于机构归属的变化,涉及到林业的劳动指标及工资总额,通过黑龙江省一次划转给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对遗留问题经协商一致意见如下:
  1、大兴安岭卫生学校1972年毕业回到莫旗分配的学生,至今没有解决劳动指标。经双方协商,莫旗自行解决10人,其余19人由大兴安岭在年末结算指标中给以解决,并列入基数划转。
  2、1979年鄂旗、莫旗中等师范学校招生问题,建议由省教育局将100名招生指标划转呼盟,地区将1.2万元经费移交呼盟,由呼盟招生办从莫旗、鄂旗(含大杨树煤矿)所辖大专考场的考生中按条件录取。
  鄂旗、莫旗1979年报考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技工学校的考生按两省区协议及有关规定办理。
  3、莫旗森警中队30人的劳动工资指标,由大兴安岭地区在年末结算时给予解决,并列入基数划转。
  4、原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设在大杨树的商业部门、鄂旗结核病院(原地区辖),1979年的劳动工资计划由黑龙江省按计划转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
  五、物资
  物资指标的划转,由大兴安岭地区物资局和呼盟物资局具体办理,并签订协议。
  六、大杨树煤矿
  大兴安岭地区将大杨树煤矿交给呼盟。呼盟同意1979年煤炭分配仍按原计划执行,今后将按照平衡的计划进行供应。具体指标双方每年商定一次。对大杨树煤矿所需的坑木,大兴安岭视其需要和可能给以支援。对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在大杨树煤矿执行支援任务的汽车、装载机等,煤矿在地区执行任务的钻探机、拖拉机、柴油机等,按固定资产所有权各自收回。为保持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经协商双方同意,汽车从今年起,分3年还清,还回时车况良好。
  在古莲执行任务的人员,今年按原计划进行,明年再继续进行1年。
  省煤炭局在大杨树煤矿生产的电瓶机车25台,由大兴安岭地区和煤矿共同向省煤炭局汇报,请省煤炭局按计划调出,或将所占有资金拨给煤矿。
  七、几个地属企业的问题
  呼盟与大兴安岭地区对大杨树面粉、农机厂、汽车二队的接交问题,未取得一致意见。各自的意见是:
  呼盟认为,大杨树面粉厂、农机厂、汽车二队,均系地属企业,隶属于地区主管局领导,从基建投资的来源,生产的产品,原料的供应和服务的范围看,并不完全是为林区生产、生活服务所建立的。根据中央42号文件,不仅要恢复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划,全面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还必须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繁荣发展民族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因此应将这些企业全部交给呼盟。呼盟表示,本着全国一盘棋精神,除今年仍保持原来供应渠道,按年度计划继续向大兴安岭地区供应面粉外,今后将按照国家统一安排供应。其它方面的协作,两地有关部门可以通过签定合同的方式解决。
  大兴安岭地区认为,中央42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为保障林区生产、生活已建的工厂、农场、副食品生产基地,仍由林区管理”。即指建材厂、面粉厂、农副场、农机厂而言。国务院国发[1979]7号文件的附件,对上述企业的归属问题已做了具体的说明。这些企业都是为加速林区开发建设起来的,并为林区的生产和生活服务的。同时,在林业部召开的大兴安岭、牙克石林管局接交会议纪要中,也明确规定:“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建在大杨树林业局境内为大兴安岭林区服务的建材厂、农机厂(包括农机校)、反修农场、达拉滨农场、面粉厂……,仍由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管理。”农机厂的财务、劳动体制一直在林业管理局内。地区汽车二队的体制是地区运输公司的直属车队,它担负着执行全地区的运输任务,同时,鄂旗已另设运输公司。面粉厂由林业、地方共同投资建设,承担全地区百分之七十的面粉供应任务。为此,大兴安岭地区认为不存在移交问题,应由大兴安岭地区及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经营和管理。
  双方一致同意,对这些企业的归属问题,在两省区取得一致意见,或中央做出新的决定之前,这些企业的人员、劳动工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不能以任何理由抽调或转移;经营管理、生产发展和建设必须保证正常进行。
  八、税收
  关于加格达奇、松岭两区的税收问题,呼盟重申两省区接交书中内蒙古自治区的意见,即按中央42号文件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收税。办法是:把两个区现有的税收机构和人员编制如数交给鄂伦春旗,或者鄂伦春旗在这两个地区重新建立税务机构,来执行税收任务。
  大兴安岭地区的意见是:应根据两省区接交书黑龙江省的意见办理。即:黑龙江省委已向中央做了专题报告,待中央批复后一并研究解决。
  九、关于土地利用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严禁毁林开荒。在区划变更前,经地区批准的农场、青年点、农业或副食品基地,仍按批准的执行;经批准但未办手续的,要到鄂旗补办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点开荒,已编制的土地利用规划资料,介绍给呼盟和鄂旗。
  十、呼盟和大兴安岭地区财政局、税务局、物资局、商业局、供销社、教育局、卫生局、劳动局等有关单位代表共同商定的接交书、协议书,作为本接交书的附件,同样有效。
  呼盟代表团与大兴安岭代表团在接交过程中,共同回顾历史,畅谈现实,展望未来,一致认为:两个地区的各族人民,从来都是紧密团结,互相支持的。在这次接交过程中,共同发扬了团结互助,主动承担困难的精神。两个代表团一致认为:今年应一如既往,互相支持,互相协作,在以华国锋同志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毛主席的伟大旗帜,加强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为把我国建设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并肩携手,共同前进!
  呼伦贝尔盟代表团团长 卓利格图
  大兴安岭地区代表团团长 马恒玉
  一九七九年九月九日于加格达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