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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凡例



  一、《鸡西市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确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由中共鸡西市委领导、鸡西市人民政府主持,实事求是地记述鸡西市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和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尽量反映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就,努力做到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二、本志贯通古今,详今略古。记述事物时限,上限一般在1906年,有些需溯源的事物,则适当追溯;下限截止1985年。为尽力反映改革开放的成就,有些章节下延至1987年。

  三、本志记述的地域范围是鸡西市区。行文中出现的“全市”指市区。1983年10月实行市管县领导体制后,记述的内容包括鸡东县时则加说明,不加说明的仍然指市区。

  四、本志分上、下两卷,共41编,编内设章、节、目。编首设“概述”,章下不设序。一般以节为基本编写单元,个别节以目为基本编写单元。按照“事以类从”的原则,横分门类,纵述历史,有横有纵,纵横结合。

  五、本志的体裁,采用记、志、传、图、表、录等,以专志为志书的主体,图、表分别附在各类专志之中。照片集中在上、下卷专志前面,附录排后。

  六、本志记述的地名、机构、官职均依当时称谓。地名除必要用历史名称(注明今名)外,均用现行标准地名。

  七、本志的历史纪年,一律用公元纪年,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全称。新中国成立前的历史纪年,用汉字注明朝代年号。

  八、本志所记各类统计数字,凡全市性的总量统计,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属于部门或单位的统计数字,一般以单位统计部门的核定数字为准。

  九、本志使用的计量单位,采用现行的法定计量单位,史料中的旧计量单位,凡有确定换算值的,均换算成现行法定计量单位。

  十、本志数字的书写,一律按1987年2月1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等7部门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执行。

  十一、本志统计数字的书写,采用通行的3位分节法,4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节与节之间空半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

  十二、本志人物传、录、表以“生不立传”为原则。立传人物以对鸡西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者为主,也收入个别反面人物。立传人物只记事迹,不作评述;不区别人物类别,以卒年为序排列。

  十三、本志资料来源广泛,经考证鉴别后载入,除必要者外,一般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