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旱涝灾害
第九章 自然灾害
第一节 旱涝灾害
一、旱灾
鸡西市的旱灾,春旱发生次数最多,次为伏旱,秋旱发生次数较少,故有“十年九春旱”的说法。1951—1985年的35年中,春季雨量偏少年(降雨量不足40毫米)有12年,分别是1952、1954、1956、1961、1963、1964、1965、1967、1969、1972、1975和1977年,即平均每3年发生1次春旱。春旱多发生在4月下旬至5月末,雨量一般在60毫米以下,比正常年平均值109.9毫米减少近50%,个别年份不足30毫米。春旱常使农作物播种后出现芽干、炕种,不能一次播种保全苗。出苗后的作物蹲苗期过长,拖长生育期,易受早霜而减产。35年中,因春旱造成农业严重减产年份有1961、1963、1964年3年;因伏旱造成农业严重减产年份有1954、1958、1975、1976年4年。特别是1975、1976年2年的伏旱灾害较为严重,8—9月连续40天雨量特别少,比正常年份少100毫米,造成伏旱和秋旱相连,使粮、菜作物严重减产。
二、涝灾
主要为秋涝,次为春涝。往往是1年秋雨2年涝,造成秋涝和春涝相连。
春涝多发生在4—6月份,降雨量多在200毫米以上。1951年以来,鸡西市春涝较严重的年份有1960、1969、1973、1981年4年。平均每9年发生1次。春涝会使播种期拖后,延长作物生长期,贪青晚熟,容易遇早霜而减产。
秋涝多发生在8—9月份。由于6—8月份降水量过分集中,雨量达300毫米以上,极易造成秋涝灾害。35年来,鸡西市严重秋涝年份有1956、1957、1960、1964、1971、1972、1981年7年。平均每5年发生1次。其中,1960、1981年,春涝和秋涝相连,造成很大损失。
三、洪灾
鸡西市夏秋季节 雨量集中,强度大,加之沿河两岸地势低平,河道断面小而弯曲,流水不畅,遇暴雨或长时间大雨,河水成为洪流向两岸低地倾泄,造成洪泛灾害。洪泛区内水受阻不能及时排出,又成为涝灾。故沿河两岸通常是洪、涝灾害重迭。1960、1964、1965年3年的水患即属洪、涝重迭的灾害类型。
据记载,穆棱河从1927—1985年曾发生8次严重的洪水灾害。发生年份分别是1927、1932、1943、1957、1960、1964、1965和1981年。1932年洪水发生在8月中旬,流量3360立方米/秒。鸡冠山淹地1330公顷,被淹240户,房屋倒塌397间,淹死14人,马12匹,牛8头,猪116头;城子河淹地427公顷,房屋倒塌116间,淹死牛7头,羊8只,猪306头。1943年,洪水发生在8月,洪水流量2800立方米/秒,丰安村被淹,淹死32人,冲毁城子河矿铁路专用线和附近的左家村河堤2.5公里。
新中国成立后,1957、1960和1965年发生大洪水3次。1965年,为特大洪水。同年8月7日的一场暴雨,日降雨量108.2毫米,洪水流量4380立方米/秒,鸡冠区穆棱河公路桥处洪水流量4750立方米/秒。这次洪水给穆棱河两岸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旱、涝、洪灾发生规律,反映了鸡西市的气候、地形、土壤等综合因素的特点。
气候造成旱、涝、洪灾害的直接原因是降水量的年度和季节 分布不均衡,故有旱年与涝年、旱季与涝季以及洪泛灾害的发生。
地形市境内地势起伏不平,地形多变。降水量大的年份或季节 ,因河水排泄不畅,洪水向沿岸平地或洼地倾泄,易造成沿岸洪涝相伴的灾害;远离沿河地区,一部分降水渗入地下形成地下迳流,而大部分以地表迳流进入沟谷洼地,导致土壤过湿,造成内涝。降水量小时,地势较高的山前漫岗区的土地,因缺水而造成干旱。因此,地形是造成旱涝灾害的重要因素之一。
土壤市境内的暗棕壤质地粗而松散,地面坡度较大,降水易成地表或地下迳流,耕地表面不存水,容易发生旱情。白浆土质地粘重,透水性差,底层几乎不透水,降水时表层含水量大,不易下渗造成积水,易发生涝情;降水过后,表层水蒸发快,很快出现旱象,故白浆土耕地怕涝又怕旱。低洼地的草甸土和沼泽土耕地,在多雨季节 也容易发生内涝。內涝年,一般同时出现低温、寡照、有效积温少等气候特点,使大面积作物减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