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城乡人口 一、各区人口
1957年,鸡西建市时设5个市辖区,全市总人口262603人。其中,鸡冠区人口65820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5.06%;恒山区62687人,占23.87%;滴道区53440人,占20.35%;梨树区34873人,占13.28%;麻山区16934人,占6.45%,城子河办事处28849人,占10.99%。1958年后,各区人口普遍增加,但在全市总人口中所占比重却在缓慢地变化着。鸡冠、恒山区、城子河办事处的人口比重逐渐增大,滴道、梨树、麻山区的人口比重逐渐减少。1980年,鸡冠区人口增至194465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5.23%;恒山区增至188333人,占24.44%;城子河区增至118086人,占15.32%。滴道、梨树、麻山区人口分别增至126856人、97925人、45064人,所占比重分别缩小为16.46%、12.70%和5.85%。从1981年起,由于麻山区抽调煤矿职工在城子河区新建杏花新区,致使麻山区人口减少。1985年,全市人口发展到806802人。其中,鸡冠区216056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6.78%;恒山区189778人,占23.52%;城子河区132993人,占16.48%;滴道区132051人,占16.37%;梨树区97830人,占12.13%;麻山区38094人,占4.72%。各区人口密度受全市2次生育高峰影响,也普遍增大。同年,鸡冠区、城子河区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分别为1498人和734人,比全市人口密度(361人)分别高3.15倍和1.03倍。恒山区人口密度323人/平方公里,滴道区256人/平方公里,梨树区247人/平方公里,麻山区93人/平方公里,比全市人口密度分别低10.53%、29.09%、31.58%和74.24%。
二、城乡人口
1949年,全县总人口127711人。其中,城镇人口44342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4.7%;农村人口83369人,占65.3%。经过3年国民经济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城镇人口大幅度增加。1957年底,城镇人口212735人,占全市人口的81.01%,比1949年增加46.31个百分点;农村人口49868人,占全市人口的18.99%,比1949年减少46.31个百分点。1958年后,经过“大跃进”和国民经济调整,城镇人口持续增加。1965年底,城镇人口达421023人,占全市人口的81.47%;农村人口95791人,占18.53%。“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人口失控,城乡都出现盲目生育状态,尤以农村为甚。1975年底,城镇人口549384人,占全市人口的比重由1965年的81.47%下降到76.67%;农村人口167156人,比重由18.53%上升到23.3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城镇人口在全市总人口中的比重有所上升,农村人口却有下降。1985年底,全市城镇人口634670人,占全市人口的78.66%;农村人口172132人,占全市人口的21.34%。
1949—1985年鸡西市(县)人口统计表①
3-1-1 单位:户、人
①1、本表数字来自市公安局统计数字。
2、1949—1956年,城乡人口统计口径以城关区(今鸡冠区)为城镇人口,其它城镇和工矿人口均统计在农村人口中。因已成为历史数字,无法予以调整。
3、机械及其它人口变动净增净减人口数,包括迁出迁入及未落户人口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