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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在业人口

第四节 在业人口


  一、在业人口分布
  1949年底,鸡西县在业人口36929人,占同年全县总人口的28.92%。其中,国民经济各部门全民所有制职工22469人,占在业人口的60.84%;农业劳动者12986人,占35.17%;私营及个体劳动者1444人,占3.91%;集体所有制职工30人,占0.08%。1952年底,在业人口增加到44158人,比1949年增长19.58%。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在业人口大幅度增加,1957年增加到75290人,比1952年增长70.5%。在结构分布上也有较大变化,全民所有制职工由1952年的65.35%上升到70.62%,集体所有制职工由0.77%上升到3.31%,而农业劳动者由28.31%下降到24.05%,个体劳动者由5.57%下降到2.02%。“大跃进”期间,在业人口有更大幅度的增长,1960年底在业人口增加到160213人,比1957年增长1.13倍。1961年后,由于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在业人口减少。1965年底,在业人口134260人,比1960年减少16.2%。在结构分布上也有明显变化,农业劳动者由1960年的12.92%上升到17.92%,集体所有制职工由3.53%上升到7.79%,个体劳动者也由0.17%上升到0.77%,而全民所有制职工却由83.38%下降到73.52%。1975年,在业人口增加到252972人,比1965年增长88.42%。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在业人口增加到320818人,比1975年又增长26.82%。1985年底,在业人口469234人,比1982年增长46.26%。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303049人,占同年全市在业人口的64.6%;集体所有制职工115941人,占24.7%;农业劳动者35935人,占7.7%;个体从业人员个体从业人员14309人,占3%。
  二、行业构成
  1949年底,鸡西县全民所有制职工分布在工业部门的有20642人,占全民所有制职工的91.87%;商业、饮食业和服务业836人,占3.72%;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450人,占2%;教育、文化和卫生部门384人、运输邮电79人、城镇公共事业35人、金融保险30人和农林水气13人计541人,占2.41%。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后,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1960年底,全民所有制职工增加到133582人,比1949年增长4.95倍。1965年底,经过国民经济调整,全民所有制职工人数下降到98704人,比1960年下降26.11%。1975年底,又增加到174305人,比1965年增长76.59%。1982年,据全国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全市国民经济各部门在业人口320818人,分布在工业部门的174281人,占在业总人口的54.32%;农林牧渔业52455人,占16.35%;地质勘探和普查业1894人,占0.59%;建筑业16399人,占5.11%;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贮业20186人,占6.29%;教育、文化艺术事业16161人,占5.04%;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和企事业管理机关17095人,占5.33%;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12385人,占3.86%;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事业5882人,住宅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和居民服务业3049人,金融保险业780人,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222人,其它不便分类的行业29人,合计9962人,占3.11%。人,占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