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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口自然增长

第三章 人口再生产

第一节 人口自然增长


  一、人口出生
  1949年,鸡西县出生人口6386人,占当年全县总人口的5%。1952年,全县出生人口6793人,占全县当年总人口的4.79%,比1949年多出生407人。1957年,全市出生人口12505人,占全市当年总人口的4.76%,比1952年,多出生5712人。1962年,全市出生21175人,占全市当年总人口的4.79%,比1957年多出生8670人。1965年,全市出生人口26129人,占全市当年总人口的5.06%,比1962年多出生4954人。1970年,全市出生人口25590人,占全市当年总人口的4.08%,比1965年少出生539人。1975年,全市出生人口13048人,占全市当年总人口的1.82%,比1970年少出生12542人。1980年,全市出生人口9095人,占全市当年总人口的1.18%,比1975年少出生3953人。1985年,全市出生人口7629人,占全市当年总人口的0.95%,比1980年少出生1466人。
  二、人口死亡
  1931年前,鸡西地区地处偏僻,缺医少药,每年人口死亡率在24.9—28.3%之间。1933年日本侵略者侵占鸡西地区后的12年中,人口死亡率达32%以上。1945年8月—1946年,因战乱频繁,死亡率高达37.5%。1946年,鸡宁县政府成立后,全县逐步加强卫生防疫、医疗和保健等项工作,消灭了鼠疫、天花、霍乱、麻疹、伤寒等传染性疾病,人口死亡率大幅度下降。1949年,全县死亡1596人,死亡率仅为1.25%。但在死亡人口中,不满1周岁的婴儿死亡率仍较高,占当年死亡人口总数的21.3%。1950年后,随着医疗卫生工作的不断加强,死亡率逐年下降。1963年下降到1.03%,1975年下降到0.5%。其中不满1周岁的婴儿死亡63人,仅占当年死亡人口总数的1.78%。1985年,全市死亡人口3314人,死亡率下降到0.41%,不满1周岁的婴儿死亡7人,仅占死亡人口总数的0.21%。
  三、人口自然增长
  1931年前后,鸡西地区人口自然增长率在5—7‰之间浮动,1941年前后也只在6—8‰之间浮动,这种高出生、高死亡的状态一直持续到鸡宁县政府成立前。1946年,鸡宁县政府成立后,逐步改善生活条件和医疗条件,开始出现高出生、低死亡的局面。1949年,鸡西县人口自然增加4790人,自然增长率提高到37.53‰,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1958年。1959—1961年,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生活条件普遍下降,人口自然增长率也由30.2‰(1959年)下降到26.47‰(1961年)。1962—1965年,经过国民经济调整,人民生活条件普遍提高,人口自然增长率也随之提高到42.51—53.24‰之间浮动。1964年,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下降。1970年,增长率下降到36.7‰;1975年,再下降到13.36‰;1985年,再下降到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