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生育
第二节 生育
一、婚龄人口
1931年底,鸡西地区有婚龄人口(男22周岁、女20周岁)1295人,占总人口的2.1%。1941年底上升到2.37%,1949年底下降到2.18%,1953年底再下降到2.13%。1964年,婚龄人口7364人,占当年全市总人口的1.5%。1965年后,随着第二次生育高峰的出现,婚龄人口又呈增长趋势,1975年底上升到1.78%,1982年再上升到1.92%。1985年底,全市婚龄人口22925人,占当年全市总人口的2.84%。
二、育龄妇女
1931年底,鸡西地区15—49周岁的育龄妇女13265人,占当年总人口的21.45%。1945年底下降到21.1%。1953年底,育龄妇女35484人,占当年全县总人口的20.62%。从1964年起,育龄妇女逐年增加,同年底增至106293人,比1953年增长2倍,占当年全市总人口的21.62%。1981年底,育龄妇女增至212815人,又比1964年底增长1倍。1985年底,育龄妇女再增加到244670人,比1981年增长14.97%,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由1981年的27.54%上升到30.33%。
三、育龄妇女总生育率
1931年,鸡西地区育龄妇女生育多、婴儿死亡也多,总生育率仅为25.9‰,即平均每1000名育龄妇女当年活产婴儿25.9人。1941年,也只增加到26.7‰。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生活、医疗卫生条件不断改善,总生育率逐年上升。1953年,鸡西县育龄妇女共生育婴儿7843人,比1941年增长2.25倍,总生育率达221.03‰。1964年,生育25482人,比1953年增长2.25倍,总生育率达239.86‰,平均每1000名育龄妇女比1953年多生育婴儿19人。1974年以后,妇女总生育率大幅度下降。1981年,全市育龄妇女生育婴儿8038人,总生育率为59.31‰,每1000名育龄妇女比1973年少生育婴儿180人。1985年,全市育龄妇女共生育婴儿7629人,总生育率为31.18‰,每1000名育龄妇女比1981年又少生育婴儿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