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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资金来源

第三章 城市维护资金

第一节 资金来源


  一、经常性收入
  城市维护费1956年,鸡西县开始征收城市维护费,年收入10.2万元。建市后,随着全市经济的发展,城市维护费收入逐年增加,1957—1960年,共收入城市维护费293万元。1961—1962年,城市维护费收入下降。1963—1967年,共收入1103.6万元,每年平均收入220.7万元。1968—1979年,共收入2897.9万元。1980—1985年,收入城市维护费2707.6万元,每年平均收入451.3万元。其中,1985年收入720万元。
  工商利润提成1982年,鸡西市按照国家关于城镇人口50万以上的大城市可提成工商利润5%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规定,提成工商利润100万元。1983—1984年,共提成工商利润600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1985年,鸡西市按照国家关于城市维护费改为城市建设税,工商利润提成5%不再提取的规定,当年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629万元。
  国家补助1985年,鸡西市按照国家规定,将城市维护费改为城市建设税以后,经请示国家财政部同意,为照顾鸡西煤炭城市的特殊情况,补偿历史欠帐,由国家财政部每年补助100万元,用于城市维护建设。
  二、基本建设投资
  1960年,鸡西市城市基本建设投资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当年国家预算内投资38万元,地方财政自筹投资8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1960—1985年,鸡西市城市基本建设投资为3797.8万元。其中,国家预算内投资2030.9万元,占53.5%;地方财政自筹投资1766.9万元,占46.5%。1985年,投资额高达1363万元,占26年投资总额的35.9%,是1960年投资额的10.36倍。
  三、经营性收入
  1985年以前,鸡西市城建系统经营性收入,只有房产管理部门的租金用于以租养房。1985年,河滨公园建成对外开放,开始有门票收入,当年收入门票款12193.6元,用于园林职工开支和维护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