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资金使用
第二节 资金使用
一、城市维护资金使用
1956年,鸡西县城市维护资金大部分用于城市养护维修,支付10.2万元,与收入持平。1957年后逐年增加,1960年增加到136万元。1961年又减少到49.5万元。1964年增加到263.7万元。1968年,城市维护资金支出334.5万元,比1965年增长37.9%。1969年后,城市维护资金支出不稳,时升时降。1980年,城市维护资金使用项目增加。同年,支付城市维护费386.2万元,占收入的92.8%,支付城市基本建设资金30万元,占7.2%。
1981—1985年,全市支付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共2886.4万元。其中,用于市政设施维护1060.24万元,占36.7%;用于环境卫生910.09万元,占31.5%;用于园林绿化133.7万元,占4.6%;用于城市供水、城市公共交通、交警设施、消防设施、防洪等方面的资金144.25万元,占5%;用于城市规划勘测、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资金108.81万元,占3.8%;用于中小学校舍维修155万元,占5.4%;用于其它城市维护费用374.31万元,占13.0%。
二、基本建设投资
1960年,鸡西市开始对城市供水、排水、桥梁、公共交通和其它基本建设项目投资120万元。其中,国家预算内投资38万元,占31.7%;市财政自筹投资82万元,占68.3%。1961年后,城市基本建设投资时增时减,至1966年,共完成投资254.2万元。其中,国家预算内投资114.7万元,占45.1%;市财政自筹投资139.5万元,占54.9%。1967年后,城市基本建设投资减少。1971年,投资6.7万元。1972—1978年,城市基本建设投资413万元。其中,国家预算内投资348万元,占84.3%;市财政自筹投资65万元,占15.7%。1979年后,用于城市基本建设的投资增加。1984年,投资795万元,1985年,投资1363万元,比1984年增长71.4%。其中,国家预算内投资670万元,占49.2%;市财政自筹投资693万元,占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