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居民住宅
第六章 房地产
第一节 居民住宅
一、房产部门直管住宅
新中国成立初期,鸡西县房产部门只管理沦陷时期遗留下来的公署、学校、医院、妓女院、戏院和没收军、警、宪、特及把头、资本家的房屋。大部分仍做机关、学校等公用,仅有2.1万平方米作居民住宅。1959年末,公产住宅增加到3.4万平方米,1969年末增加到4.5万平方米,至1978年,增加到13.6万平方米。1979年后,结合旧城改造,规划建设新型住宅小区,新建住宅设计合理,格局新颖,室内设施齐全。1985年底,全市由市房产部门直管公产住宅已达22.8万平方米。
二、企事业自管住宅
1924年,中俄官商合办穆棱煤矿公司成立后,建有少量的企业自管住宅。1933年1月,日本侵略者侵占鸡西地区后,开办恒山、城子河、滴道、麻山等炭矿,企业自管住宅陆续增加。1949年,鸡西县企事业自管住宅增加到32万平方米。从1953年开始,鸡西矿务局、鸡西发电厂、108煤田地质勘探队、鸡西煤矿学校等单位,先后于今花园委的南北两侧、跃进委、老南山、新南山、北山等地区建造自管职工住宅。至1959年末,全市企事业单位自管住宅已有45.5万平方米。1969年为68.6万平方米。1979年后,各企事业单位又新建住宅89.3万平方米。1981—1985年,全市企(事)业单位新建住宅达135万平方米。1985年末,全市企(事)业单位的自管住宅达到257.8万平方米。
三、私人住宅
1934年,在今市中心区设置鸡西驿(站)后,人口增加,出现私人窝棚、地窨子、马架子等住宅。随着煤田的开发,城镇扩大,私人住宅数量也不断增加。至1945年,鸡宁县城镇私人住宅27.3万平方米。其中,官僚、资本家、把头占有房屋1.3万平方米,70%为砖木结构,30%为土坯结构;普通劳动群众有房屋26万平方米,70%为“拉合辫子”(以草裹泥辫筑屋墙)、叉泥(以草拌泥垛筑屋墙)房,30%仍为“马架子”和棚户屋,砖木房很少。至1949年,4年只盖私房6000平方米,总计有私人住宅27.98万平方米。50年代,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城镇人口增加,私人建房15.5万平方米,1959年,城镇私人住宅总数增至43.5万平方米。60年代,受经济调整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私人只建住宅12.3万平方米。1969年末,私人住宅总数为55.8万平方米。70年代,私人新建住宅有所发展。1979年末,城镇私人住宅总面积增加到175万平方米。1981—1985年,在“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指引下,为尽快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问题,取消对私人建房的种种限制,对在规划住宅区域内建房,给予鼓励和支持。仅5年时间,私人建住宅106.5万平方米。其中,自建公助2535平方米。1985年底,鸡西市城镇私人住宅增加到281.5万平方米。
四、郊区农民住宅
1902年前,鸡西地区的农民住宅极少。1907年以后,才有较多的移民陆续到此定居。1930年,鸡西地区周围形成星星点点的自然村落。1931—1945年,鸡西煤田相继开发,铁路通车,四周农产增多,农民住宅陆续增加。日本侵略者实行并屯政策,迫使农户到指定地点建房定居,聚集成较大的村落。由于农民生活贫困,所建住宅均系“泥绺子”、土坯草房。1948年以后,农民翻身解放,盖新房日多。1957年鸡西建市后,政权建设与煤炭生产协调发展。至1978年郊区农民住宅有了较快的增长,砖瓦结构房屋也增加。
1979年后,在党的富民政策指引下,农民生活安定,在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同时,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牧、副、渔业,许多农户富裕起来,纷纷推倒自己的破旧土草房,翻盖和新建砖瓦房,有的建东、西厢房,有的盖上四合院。少数蔬菜、养鱼、养鸡、运输等专业户建成新颖别致、宽敞明亮的两层小楼房。1985年,在全市10个乡、133个行政村、460个自然屯中,农民住宅已达514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