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统建与商品住宅
第四节 统建与商品住宅
一、集资统建
1978年以前,全市建房一直是各单位自行分头选点、施工建设住宅。1980年,市民用建筑统一建设办公室把国家、地方和一些无单独建住宅能力的中、小型企(事)业单位用于住宅建设的分散资金,在自愿的原则下集中起来,由统建部门统一规划、统一投资、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分配、统一管理,加快了建设住宅的步伐。但统建部门和其它大、中型企(事)业建房单位,为了达到出房率高、节 省有限的建房资金,都四出寻找空地或动迁户较少的建房点,造成旧区得不到全面改造,新区的给、排水、集中供热、供煤气等各种管网和户外送电、通讯设施等重复设置,浪费很大。市政府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决定在规划住宅区内建造居民住宅,必须统一搞好各项配套工程建设,综合开发,改造旧城。1981—1985年,属于统一建设、统一规划、综合开发的鸡冠区四街、北山、桥东、西山4个改造区,动迁总面积为1.7万平方米。其中,直管公企用房495户、面积1.5万平方米,私人住宅50户、面积0.2万平方米。
二、推行住宅商品化
1984年,市政府决定组建中国房屋建设开发公司鸡西市分公司,专营商品房的综合开发。同时,批准市房地产管理局结合危房改造,搞活房地产事业,开展商品房生产。至1985年,2年地方自筹147万元,企业自筹823万元,银行贷款200万元,发行房屋建设有奖债券618.5万元,共筹措建设商品房资金1788.5万元,集中成片地改造旧住宅小区。滴道、恒山等区也开始试行,全市建造4—6层、大体量(3000平方米以上)、高户室比(2室半户为主)、设施齐全配套的商品住宅楼3.2万平方米。其中,除1984年所建商品房2607平方米,54户采取购房职工付1/3、单位补贴2/3房款出售外,其余306户皆全价出售。探索出住宅商品化的新路子,开辟了商品房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