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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污染监测

第二节 污染监测


  一、污染源监测
  1969年以前,鸡西市卫生防疫站为预防疾病,对穆棱河水和饮用水进行水质化验。1973年,市革委成立三废办公室后,对滴遭洗煤厂、城子河煤矿洗煤厂、小恒山煤矿洗煤厂和鸡西发电厂、市柳毛石墨矿、市磷矿等污染源大户,以及市造纸厂、皮革厂和鸡西矿务局等5户排放污水严重的重点企业,分别于每年的不同季节 ,对各排污口污染物的浓度进行监测,依法收取排污费。1976年,市环境保护办公室成立后,每年对全市各类污染源重点企业进行一次普查,有时进行抽查。1985年,市环保局对40户重点排污企业,就汞、铅、硫化物、悬浮物等14项有毒物质进行实测。同年,抽查120户乡镇企业的污染源。抽查结果,悬浮物超标504.5倍,硫化物超标0.4倍,铬超标0.8倍。
  二、水监测
  地表水监测1972—1978年,市三废办公室按已定的穆棱河、黄泥河子等接纳工业废水的纳污口(监测点)进行监测。1980年,市环保局又增设市柳毛石墨矿、滴道洗煤厂等7个监测点进行监测。1983年,又增设市磷矿、市中心区中部水源地和鸡西发电厂3个监测点。1985年,增设碱场煤矿、青龙山水源地、团山子水库3个监测点。每年都在各监测点定期或不定期地连续采样3天,进行准确监测。
  饮用水监测1981年,市环保局对市自来水公司四街供水站,每月采样4次进行监测;对滴道区水源每月采样3次,对梨树区水源每月采样2次进行监测。1982年,增加市焦化厂、造纸厂、白酒厂、皮革厂、鸡西煤矿机械厂、市自来水公司园林路供水站、市委党校、市食品公司冷库等8个饮用水监测点。同年2月25—26日在每个监测点上分别采样2次进行监测。1983年5月,市环保局在市工农电器厂的2眼民用水井中,分别采样监测。1984年5月17—18日,对市焦化厂等7眼自备水井采样监测。
  废水纳污口监测1978年开始,市三废办公室每年在纳污量大季节 和枯水期,对穆棱河鸡西段、滴道河、黄泥河子、牤牛河的20个纳污口进行监测。监测地表水、饮用水和纳污口水的导电率、总硬度、PH值、悬浮物、化学耗氧量、生化耗氧量、汞、砷、亚硝酸盐、硝酸盐氮、氨氮、氰化物、六价铬、挥发酚、硫化物、石油类和细菌总数等21个项目。
  三、大气监测
  主要污染物监测1981年10月,市环保局在市政府、市旅行社、市一建公司三工区3个监测点,定时监测大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飘尘的数据。1982年,撤销市一建公司三工区监测点,增设西山居民区、东山居民区、市机床厂3个监测点和市服务楼新增1个监测点。1983年,撤销市旅行社的2个监测点,增设市印刷二厂监测点。每年1、4、7、11月,在每个监测点上连续采样5日,每日在0—2时、6—8时、12—14时、18—20时采样4次。
  四、自然降尘监测
  1981年10月,市环保局设市环保局、市政府、鸡西煤矿机械厂、市印刷二厂、市丝绸厂、市一建公司三工区、市机床厂7个监测点,对自然降尘进行监测。1982年,撤销鸡西煤矿机械厂、市机床厂监测点,增设西山居民区监测点,每年每月在各监测点上对自然降尘各监测1次。
  五、噪音监测
  1964年,鸡西发电厂对锅炉启动和停炉时向空中排气产生的噪音进行监测,结果1—6号锅炉无消音设备,噪音的声级值最高达120分贝以上,7—10号锅炉虽有消音设备,噪音源的声级值仍达100分贝以上。先后经过5次改进,锅炉向空中排气时产生的噪音自监为70分贝以上。1983年8月,鸡西发电厂将10台锅炉的排气管装上较先进的消音器,同时在锅炉和汽轮机车间建立隔音室。经自监,锅炉向空中排气的噪音控制在70分贝以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2个车间也基本消除室内噪音。
  1984年,市环保局在鸡冠区的主要交通干线,在春、秋2季对交通噪音进行监测2次。在鸡冠区各不同功能区,对区域噪音分别监测1次。1985年,市环保局在鸡冠区的不同功能区的5个点,每季度进行连续24小时的噪音监测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