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国内生产总值
第四节 国内生产总值
1949年,鸡西县国内生产总值3832万元(已扣除虚拟服务费用,下同)。其中,全民和集体所有制职工的工资收入、城镇个体劳动者和农民的经营收入1157万元,占30.2%;国民经济各部门(包括城乡居民自有住房)固定资产折旧666万元,占17.4%;工业产品销售利润、商业经营利润和农村的储备基金、生产基金等提留287万元,占7.5%;福利基金(包括农村公益金)230万元,占6%;人民银行及企业利息134万元,占3.5%;各种税金(包括农业税,下同)81万元,占2.1%;其它1277万元,占33.3%。按全县总人口计算,每人平均国内生产总值300元。
1950年后,国内生产总值稳步增长,1952年达5962万元,比1949年增长55.6%。同期总人口只增长10.9%,每人平均国内生产总值比1949年增长42.7%。
1953年后,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生产总值有较大增长。1957年达10312万元,比1952年增长73%,每年平均递增11.5%。由于总人口比1952年增长85.4%,每人平均国内生产总值415元,比1952年下降3%。
1958年后,工业和建筑业大发展,国内生产总值也随着大幅度增长。1960年,国内生产总值24499万元,比1957年增长1.38倍。其中,各种税金增长2.16倍;福利基金(包括农村公益金)、利润、提留、利息等增长1.38倍;劳动者收入增长77.8%。
1961年后,在国民经济调整中,除劳动者收入增加外,其它项目普遍下降。1965年,国内生产总值17091万元,比1960年下降30%。其中,同期劳动者收入增长2.7%;国民经济各部门固定资产折旧、工业、商业利润,福利基金、利息和各种税金等比1960年下降47.2%。同期总人口增长0.9%,每人平均国内生产总值下降34.7%。
1966年,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国内生产总值下降到16481万元,1967年降到13084万元,1968年和1969年只增加到15009万元和15569万元。1970年后,又逐年增长,1975年,国内生产总值达28799万元,比1965年增长68.5%。其中,劳动者收入18979万元,比1965年增长95.2%,国民经济各部门固定资产折旧等6项要素增长33.3%。但同期总人口增长38.6%,每人平均国内生产总值只增长19.5%。
1979年后,全市国民经济稳步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增加。1985年,国内生产总值72679万元,比1975年增长1.53倍,每年平均递增9.7%。在国内生产总值的构成要素中,劳动者收入占47.9%,国民经济各部门固定资产折旧占18.9%,各种税金占8.7%,工业、商业利润等占7.1%,福利基金(包括农村及集体企业公益金)占5.6%,利息占3.3%,其它占8.5%。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按第一、二、三产业分:第一产业(包括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狩猎业和林业)4651万元,占6.4%。第二产业(包括制造业、矿业、建筑业,以及煤气、电力、自来水)52838万元,占72.7%。其中,工业45061万元,占62%;建筑业7777万元,占10.7%。第三产业(包括运输业、通讯业、仓储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金融业、房地产业、科学、教育、新闻、公共行政和国防,以及社会服务、娱乐业和个人服务)15190万元,占20.9%。其中,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占8.3%,商业、饮食、物资、供销业占3.2%,金融保险业占2.7%,教育、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事业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占3.8%;居民服务业、公用事业、房地产业、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事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等共占2.9%。由于全市坚持计划生育,初步控制人口增长,同期总人口只增长12.6%,每人平均国内生产总值905元,增长1.2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