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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积累和消费

第五节 积累和消费


  1949年,鸡西县国民收入最终使用额(简称国民收入使用额,下同)2786万元。其中,用于农民和非农业居民个人消费、财政分配中的社会集团消费基金(简称消费基金,下同)2053万元,占73.7%(简称消费率,下同);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非物质生产领域和国家物资储备的积累733万元,占26.3%(简称积累率,下同)。
  1950年后,随着全县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国民收入使用额也逐年增长。1957年达7150万元,比1949年增长1.57倍。其中,用作消费基金5184万元,比1949年增长1.53倍,消费率72.5%;用作积累基金1966万元,比1949年增长1.68倍,积累率27.5%。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城乡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1958年后,积累率大幅度增长。1960年,全市国民收入使用额16674万元,比1957年增长1.33倍。其中,用作积累基金6636万元,比1957年增长2.38倍,积累率达39.8%,比1957年增加12.3个百分点;用作消费基金10038万元,比1957年增长93.6%,消费率减少12.3个百分点。消费和积累的比例失调,经济虽有较大发展,却影响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1961年后,由于国民经济调整,每年国民收入使用额均保持在1.5亿元左右。1965年,国民收入使用额15293万元,比1960年下降8.3%。其中,用作积累基金3900万元,比1960年下降41.2%,积累率为25.5%,比1960年减少14.3个百分点;用作消费基金11393万元,比1960年增长13.5%,消费率为74.5%,比1960年增加14.3个百分点。在国民经济调整中,较好地解决了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使消费和积累比例趋于正常。
  1966年,国民收入使用额15657万元,比1965年增长2.4%。1967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下降到12131万元,比1966年下降22.5%。1968和1969年,增加到14013万元和14550万元,分别比1967年增长15.5%和19.9%。1970年后,逐年持续增长。1975年,国民收入使用额27674万元,比1965年增长81%,每年平均递增6.1%。其中,用于消费基金20174万元,比1965年增长77.1%,消费率为72.9%,比1965年减少1.6个百分点;用于积累基金7500万元,比1965年增长92.3%,积累率为27.1%,比1965年增加1.6个百分点。
  1976年后,由于社会总产值逐年增长,国民收入也逐年相应增长。1984年,国民收入使用额50805万元,比1975年增长83.6%。1985年,国民收入使用额59690万元,又比1984年增长17.5%。在国民收入使用额中,用于消费基金42957万元,比1975年增长1.13倍,消费率为72%,比1975年减少0.9个百分点;用于积累基金16733万元,比1975年增长1.23倍,积累率为28%,比1975年增加0.9个百分点。随着经济的发展,总人口增长速度慢(1985年比1975年总人口增长12.6%),因而,每人每年平均消费和积累水平也大幅度增长,每人平均消费532元,比1975年增长88.7%;每人每年平均积累207元,比1975年增长97.1%。在消费基金中,城乡居民消费39440万元,占同年消费基金总额的91.8%,每人平均消费489元;社会集团消费(包括行政管理、社会团体、国防、金融、环保等机构以及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生活服务、公共事业等方面的消费基金)3517万元,占消费基金总额的8.2%。在城乡居民消费额中,农业居民消费3814万元(自给性消费15万元,商品性消费3557万元,文化生活服务性消费185万元,住房、水电消费57万元),占9.7%;非农业居民消费35626万元(商品性消费31900万元,文化生活服务性消费2085万元,住房及水电消费1641万元),占90.3%。按当年价格计算,城乡居民消费水平,每人平均491元。其中,农民221元,非农业居民565元。在积累基金中,生产性积累11093万元,占积累基金总额的66.3%;非生产性积累5640万元,占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