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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所有制结构

第二章 经济结构

第一节 所有制结构


  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前,鸡宁县所有制均为私有制。1946年7月,东北工矿处接收鸡西矿区后,鸡宁县存在公有制和私有制并存的两种形式。1952年,姜连有、李新、朴太铉3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后,鸡西县不仅存在以国营统配煤矿为主体的全民所有制和以农民、手工业者个体劳动为基础的个体所有制,而且存在以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代表的集体所有制。同年,全县全民所有制经济成分占88.5%,个体所有制经济成分占0.6%,集体所有制经济成分占10.9%。
  1953年,全县在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开始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全县基本上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大变革中,虽然伴随着阶级斗争,但由于中共中央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促进了生产的较大发展。同年,全县工业总产值13830万元(比1949年增长1.3倍)。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总产值13807万元,占99.8%;集体所有制工业总产值23万元,占0.2%。年底虽有修鞋、修表的个体手工业者1332人,但县统计部门未列入工业总产值。全县农村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60个,参加农户11006户,占农村总户数的92.2%;未加入高级社的农户930户,占7.8%。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4499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商业占63.1%,集体所有制商业占36.7%,个体小商贩占0.2%。建筑业全部是全民所有制企业。1958年“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后,鸡西市所有制结构发生更大的变化,全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只剩237人,占全市劳动力总数的0.2%;集体所有制职工4161人,占3.2%;全民所有制职工103281人,占80.6%。全市农村成立8个人民公社,实现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所有制。
  1961年国民经济开始调整后,允许个体手工业(包括城乡家庭手工业)者独立劳动,自产自销,收入归个人支配。对并入国营商业、服务业和供销社的个体商贩,又重新分出来组成合作商店,实行自负盈亏。1965年底,全市国民经济各部门中的个体劳动者增加到1039人,占同年全市劳动者总人数的0.8%。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大刮集体所有制转全民所有制的歪风。在农村,由生产小队核算升格为大队核算;在城市,搞“小集体”向“大集体”过渡、“大集体”向国营过渡。农村将农民从事编织、采集、饲养等家庭副业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集市贸易几起几落几乎完全关闭。供销合作社也改为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商业。1975年底,全市国民经济各部门的个体劳动者只有234人,比1965年减少77.5%。集体商业、服务业、手工业萎缩,集市贸易关闭,个体商贩取消,商业服务网点减少,基本形成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鸡西市在完善和发展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同时,大力发展集体经济,适当发展个体经济,促进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有较大发展。1985年,全市工业总产值95840万元,比1978年增长60.4%。其中,城乡个体工业总产值4465万元,占4.7%。农业总产值5665万元,比1978年增长18.1%。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6079万元,占农村经济纯收入8049.5万元的75.5%。集体所有制社会商品零售额14349.7万元,占同年全市社会商品零售额53664万元的26.7%;个体社会商品零售额8510.6万元,占15.9%。全市集体所有制职工115941人,占全市在业劳动力总人数的24.7%,农村35935人,占7.7%,国民经济其它部门个体劳动者14309人,占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