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第二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一、推行生产责任制
1979年,全市农村有210个生产队实行以定额管理为内容的生产责任制试点,占全市农村50%的生产队分别改社员自由投工为定额投工,改“大帮轰”为分组作业,改平均分配为按劳付酬,改好坏不分为奖优罚劣。同时对经济结构也作了调整,给菜队播种面积可增减5%的自主权、粮队因地制宜扩大小杂粮作物的自主权,支持社队工、农、副业综合发展。滴道河公社南甸子六队把3栋大棚(0.186公顷)黄瓜分别包给3名妇女,定产1200公斤,实际产量达到3000公斤,每公顷产量突破1.6万公斤;南甸子二队,仍实行季节 标准分,每公顷产量只有3000公斤。梨树区新进一队实行劳动组织改革,工效提高1倍以上,灾年粮食总产18万公斤,比上年增产32%,总收入10万元,比上年增长67%,每人平均收入196元。1980年,在全市420个生产队中,已有357个生产队实行生产责任制,占生产队总数的85%,由一般定额管理发展为深层次的联产计酬责任制。当年郊区42个贫困队中的28个生产队基本改变贫困面貌。全市农村上缴国家粮食523万公斤,比上缴粮食最多的1975年还多27万公斤。
在实行责任制的第一阶段,部分干部仍受“左”的思想束缚,对联产承包责任制认识不足,放不开手脚,全市有19%的生产队仍搞“大帮轰”。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1年初,麻山公社岭南大队、新发三队,梨树公社双合五队、河西二队自动组织“大包干”责任制。新发三队25户社员、100多口人,过去是全市出名的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花钱靠救济的“三靠队”,实行“大包干”当年见成效。虽遇涝灾之年,粮食总产仍达45万公斤,比1979年翻了3番,总收入达到3.56万元,相当于1979年总收入的10倍;人均收入达到382元,是1979年人均收入的10倍。1982年,全市实行“大包干”的生产队由7%上升到56%。1983年1月12日,鸡西市委为贯彻中共中央〔1983〕1号文件精神,解决“大包干”责任制中出现的问题,转发市委农工部《关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提出9个方面25条具体处理意见,使全市490个生产队(含自然屯)实行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占全市501个生产队的97.8%。1983年是全市农业连续3年遭受自然灾害最严重的一年,而收成却是3年中最好的一年。粮豆总产量3648.5万公斤,比1982年增长45.4%;蔬菜总产量16567万公斤,增长18.3%;出售商品粮253万公斤,增长86.5%;农业总收入7011.4万元,增长83.2%;农村每人平均收入351元,增长90%;乡办工业总产值2565.8万元,增长26.7%。除蔬菜生产外,均超过历史最好水平。
三、撤社建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共黑龙江省委的指示精神,全市从1983年6月10日开始试点,改革农村基层政权体制,撤销人民公社建制,建立乡政府,实行政社分开。12月17日,全市建立10个乡政府、133个村民委员会、460个村民小组。
建立乡政府后,全市133个村,99%的农产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同农户签订的承包合同期限延长到15年,农民对政策托了底,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1984年,农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为5974万元,比上年增长20.66%;粮食总产量为41200吨,比上年增长43.7%;蔬菜总产量为156030吨,比上年下降5.8%(主要由于播种面积下调24.7%);造林面积为6456公顷,比上年增长88.8%;农业总收入7634万元,比上年增长8.9%。
1985年,市委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1号文件)精神,抓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配套改革。取消了粮油统购制度,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相结合(合同定购的品种只限于小麦、水稻、玉米、大豆和谷子5个品种);生猪取消派养派购,实行自由上市、自由交易;蔬菜减少指令性计划,充分发挥市场调节 的作用;以煤炭生产为主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继续充实和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等,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当年虽然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全年农业总产值为5665万元,比上年只下降5.2%。农作物种植结构有较大调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比上年减少1417公顷,经济作物面积相对增加。畜牧业生产有所发展,猪、牛、羊肉产量5065吨,比上年增长58.4%。全市乡镇企业3593个,从业人员21672人,上缴利税3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