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矿山安全监察
第九节 矿山安全监察
1924年,中俄官商合办穆棱煤矿公司,下设矿务股长及煤师督导,监督有瓦斯地点用安全炸药,瓦斯浓度大的地方指派专人随时检查。
1935年,日本侵略者为掠夺煤炭资源的需要,在滴道炭矿设专职保安员1人,负责全矿瓦斯、放炮、火药等管理工作。1936年,增设保安班,配备保安人员4人,1938年增加到10人。1941年,伪密山炭矿株式会社成立,会社矿业所内设保安一课、二课,统管恒山、滴道、城子河、麻山炭矿的安全工作。各矿设保安系,各井(坑)设保安员,负责各矿、井的安全监督工作。会社和各矿、井虽有保安规章 、机构和人员,日本监工和保安人员经常手持棍棒强迫工人违章 作业,致使人身伤亡事故经常发生。仅滴道炭矿1936—1945年就因各类事故死亡834人。其中,1943年9月8日,滴道炭矿河北老二坑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日本监工下令停了风机,堵塞井口,使145名矿工窒息而死。
1946年7月,东北工矿处在矿务科设保安股。1948年6月,矿务局在滴道煤矿开办解放后第一个安全技术培训班。7月,矿务局设保安科,各矿设保安股,管理保安业务。各坑口设专职保安员和保安木匠若干人。7月16—20日,矿务局召开第一次工矿会议,制定出第一部煤矿安全规程——《暂定坑内规程》。
1950年,矿务局把操作规程、安全规程、作业规程、质量标准落实到干部责任制、工人岗位制上,当年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次数由前3年的36次减少到2次。
1951年,县政府劳动科代表政府对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情况实行监督,参与重大事故的处理。
1953年,矿务局安全监察科升格为技术安全检查处,各矿设技术安全检查科。1955年,各矿还建立群众性安全监督网,并推广焦作矿务局实行违章 登记的先进经验。
1957年3月,市人委劳动科、矿务局技术安全监察局行使矿山安全监察权。1958年7月,劳动局设劳动保护科,代表市人委对所有煤矿进行安全监察。
1959年6月,成立鸡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劳动局长刘东兼任办公室主任。
1962—1965年,矿务局实行局、矿两级安全检查制度,整顿群众安全检查网,设立青年监督岗,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和“兑规练功”活动及为实现“五消灭”(消灭顶板、瓦斯、机电漏电、运输及放炮事故)为目的的安全教育活动,大抓事故苗头、隐患和工程质量标准化,安全状况得到改善。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全市安全机构瘫痪,造成安全检查工作失控。
1975年,贯彻国务院“治理整顿”方针,成立鸡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恢复和健全了矿区的群众安全网、安全保勤网、青年监督岗。东海煤矿一井、麻山煤矿七井、小恒山煤矿二区都达到千日无死亡事故。
1977年,市地煤局及所属各煤矿成立安全委员会,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试行规则》和《小煤窑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建立作业规程审批制度。各地方煤矿均设立安全股,配备专职安全监察人员二三人,发挥老工人和积极分子的骨干作用,实行专检和群检相结合。1979年,全市地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4,创建矿以来安全生产最好的年度纪录。矿务局吸取“渤海二号事故”教训,再次成立安全监察局,下设安监科、厂务科、综合科。全局12座煤矿和建井工程处都成立安全监察站,各矿井口配有专职安全监察员。
1983年,成立鸡西市矿山安全监察室,对鸡西矿务局所属厂、矿和市柳毛石墨矿、磷矿及立新等3座省营煤矿,老达等6座市营煤矿,1051个县、区、乡、镇、村办煤矿、私人小井和采石场全面实行国家安全监察。同年,矿务局安全监察局内成立矿井安全监察处、安全综合处和安全培训处,各矿(厂)设安全监察站。1984年,矿务局派驻在各煤矿(厂)的安监站改为安监处,处长兼任驻在单位的安全矿(厂)长。
1985年,全市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形成网络,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坚持开展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月、百日无事故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