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计量监督与管理

第四节 计量监督与管理


  一、计量监督
  1959年11月,鸡西市计量管理所主要负责商贸系统的衡器检修和管理。从1962年起,宣传贯彻黑龙江省颁布的《计量管理办法》,对计量器具实行监督管理,编制量值传递系统,规定检定周期为每年1—2次。
  1969年12月,计量管理工作恢复后,先后4次编制量值传递系统,下发计量器具定期检定修理的通知,对出厂计量器具实行监督管理,派员驻厂检定或抽查检定。对厂矿企业使用的计量器具每年定期检修1次。对商贸企业使用的计量器具每年检修2次。对经销的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查,超期的重新检定,不合格的禁止销售。保证量值准确一致。1922年1月,调查处理于长生等人私修计量器具的问题。1973年4月,市计量管理处与市工商局联合下发《为保证衡器的量值统一,坚决取缔非法私修活动的通知》。
  1979年5月,编制出计量标准器、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与检定周期,强化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经抽查生产使用的计量器具合格率90%,贸易使用的计量器具合格率85%,出厂计量器具合格率100%。
  同年8月,贯彻黑龙江省颁布的《计量管理办法》,对商业、粮食、服务系统的74个单位584台(件)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失准率为55%。11月,又会同市物价局、商业局、粮食局、服务局、工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鸡冠区、恒山区、城子河区等132个单位的计量器具1037台(件)进行检查,失准率为36%。
  1980—1981年,市标准计量局在贯彻落实《全国厂矿企业计量管理办法》中,会同有关单位组成计量“五查”检查组,查《计量管理条例》、《全国厂矿企业计量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查计量标准器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有无技术档案;查检定规程执行情况;查计量器具使用检定情况;查检定人员的技术水平。重点检查了26户厂矿企业,查出技术档案不完整,标准器合格率99%,在用计量器具合格率60%,有16户无计量管理人员。经过整顿后,完善了技术档案,配齐设备和人员,标准器合格率达100%,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98%,合格率100%。1981年12月,将商贸系统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1年2次改为4次。年底市政府颁发计量监督员证23个。
  1983—1984年,按照省标准计量局的要求,同经委进行企业整顿和计量工作验收,验收72户,合格43户,合格率59.7%。整顿后完善了计量室和制度建设,配齐专兼职人员,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90%。
  1985年1—2月,检查鸡西矿务局、发电厂、煤矿机械厂、煤矿专用设备厂、黑龙江矿业学院实习工厂、市机床厂、市电机厂、市电表仪器厂等8个单位的计量工作。抽查计量标准器81台(件),受检率85.4%,合格率85.5%。自传计量器具49台(件),合格率73.6%。在用计量器具141台(件),受检率93.5%,合格率89.1%。13名检定人员通过考核基本符合要求。对计量管理薄弱,计量标准器受检率低,自传量值合格率低,检定室工作条件差和标准器不配套等问题进行整顿,限期解决。
  二、工业计量管理
  计量器具生产管理1970年,鸡西市地方工业有4家计量器具生产厂,每年生产计量器具10个品种、54311台(件)。其中,市电表仪器厂生产工业用热电偶11666支、热电阻10605支;麻山五金厂(后改名麻山区衡器厂)生产5—10公斤杆秤1.4万支;市恒山量具仪器厂(1977年转产)生产工业用钢直尺、宽座角尺、内径百分表架、框式水平仪等1.8万支。各厂均设计量室,检定人员经市标准计量局考核合格。授权自检出厂,市标准计量局定期抽检。
  1982年,市分析仪器厂生产粘度计(精度±5%),年产10台,数字式测量仪(精度0.002%)年产20台,燃点测定仪(精度1%℃)年产10台。市标准计量局无检测仪器,工厂自检出厂。
  计量室管理1983年全市有企业计量室9个,担负系统内计量器具的检定修理。市计量部门按照计量条例规定,定期对其标准器作量值比对。对没有标准器和检定能力的企业计量器具,市计量部门定期到企业检定和修理,年检定周期1—2次。
  1984年,市标准计量管理局按照国家计量局颁发的《工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办法》,开始企业计量工作定级。按照计量管理(15分)、计量器具配备率(20分)、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率(40分)、计量技术素质(25分)等共19项内容,考核评定。一级95分,二级85分,三级75分。75分以下的企业,不予定级。1985年底,全市定二级的企业6户,三级的企业15户。
  三、商贸计量管理
  1980年前,对商贸单位使用的秤、量提、尺等计量器具每年检定2次,集贸市场1次。1981年,商贸单位检定周期改为每年4次,集贸市场改为2次。
  1983年,市标准计量局对市五金公司、物资局、医药公司等单位库存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不合格计量器具5000台(件),退回生产单位。超过保管期的9000多台(件)重新检定,不合格的禁止销售。
  1984年7—10月,市标准计量局、物价局、商业局、供销社、服务局根据省局的部署,在全市开展“计量信得过”活动。按照计量目标管理机构(20分)、计量器具管理和正确使用(60分)、计量监督(10分)、计量管理制度(10分)进行评比。90分以上为计量信得过单位,挂红牌;60分以上为计量合格单位,挂黄牌;60分以下为计量不合格单位,挂蓝牌。严重违反计量管理条例的单位处以罚款。全市有20家商店、粮店、供销社门市部、饭店被评为计量信得过单位。市政府对1984—1985年度“计量信得过”活动开展好的42个单位、130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梨树区第十二粮店、第十一粮店、鸡冠区红军路食品商店、滴道区食品商店、大通沟商店、鸡冠区供销社中心门市部、恒山区供销社中心商店等被命名为“计量信得过”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