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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资分配

第二节 物资分配


  1950年,鸡西县开始执行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相结合的物资分配供应政策。计划分配的物资有煤炭、钢材、生铁、木材、水泥、玻璃、新闻纸、硫酸、烧碱、纯碱10种。计划分配物资又分统配物资和部管物资两种。统配物资分配计划由省计委下达,部管物资分配计划由中央各主管部门下达。鸡西县直接计划分配物资的单位有鸡西矿务局、发电厂、电业局、矿务局总机厂。这些单位所需物资,由中央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分配计划,实行调拨价格。其它单位实行间接计划,所需物资按市场价格供应。1952年,机电产品纳入物资分配计划。1953年,鸡西县计划分配物资227种。其中,统配物资112种,部管物资115种。1957年,计划分配物资增至532种,计划外的三类物资,省和国家不包收购,由生产企业自行安排销售。1958年,中央直属企业下放给地方管理,物资管理体制统筹统分改为地区平衡,差额调拨,计划分配物资品种减少。1959年,统配物资、部管物资减少到132种,取消直接计划分配,市内一切企业所需物资,均由省计委分配供应。全市企业由于隶属关系不同,库存积压物资难以互相调剂,造成浪费,物资供需矛盾加剧。各单位为搞到紧俏物资,重叠设置供销机构,增加采购人员,建立物资仓库,物资流通费用增加。
  1960年,市物资局统管物资分配,整顿物资流通秩序。规定物资分配的两条渠道:中央直属企业仍然由主管部门直接下达物资分配计划,地方企业所需物资,由市物资局计划分配。所有企业的物资计划申报、分配渠道,必须纳入市经计委的年度物资计划。由市物资局集中管理物资采购人员、各单位的物资经营机构、网点和物资仓库。按经济区域组织物资调剂和物资协作。1963年,计划分配物资增至513种。市物资局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经营的原则,制定出三类物资分工经营目录和经营办法,逐步把生产三类物资所需物资纳入计划管理,积极建立合理的流通渠道。但是,由于物资分配按行政系统分级组织供应,造成各系统层层设立物资仓库,物资流通速度减缓,积压浪费现象普遍存在。
  1966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物资系统经营混乱,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因管理不善被解散。1971年后,物资管理逐渐恢复。1972年,计划分配物资217种。全市开展钢材和机电设备清仓查库工作,将积压物资调剂给用户,修订各项物资分配制度。1973年,计划分配物资617种。全市重点解决物资积压浪费问题,继续清仓查库,努力疏通渠道,将积压物资以物资协作和调剂形式销往外地。1978年,物资分配管理更加集中,计划分配物资达689种。1979年,物资计划分配品种减少到256种,市场销售品种增加。1982年,计划分配品种只剩27种,其余物资用户均可自行采购。市物资局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改变靠计划分配销售物资的旧管理方式,积极探索新的经营形式。对全市物资需求量较大,又有定额核算基础的企业,采取配套承包供应所需物资、代料加工等多种供货方法,方便用户,减少物资流通费用。
  1985年,为适应物资流通领域改革的新形势,市物资局采取增加经营网点,加强横向联合和物资协作,计划外物资推行敞开市场供应,成立物资贸易中心等项措施,增强了市场竞争能力。为王动掌握物资市场情况,市物资局还对地方企业进行调查,对重点工程、重点企业实行签订供货合同的办法,努力通过各种调拨、协作渠道购入物资,保证用户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