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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源管理

第二节 资源管理


  1958年,鸡西矿区加强对煤炭资源的管理,以防止统配煤矿的大面积井田遭到破坏。但是管理制度很不健全,管理手续也非常简单。各矿开小井口,由矿领导自行批准,无文字依据。外单位开小井,由开井单位提出申请,矿审批即可。1959年,全矿区有小井口166对。部分小井如恒山煤矿六井五斜、滴道煤矿九井、穆棱煤矿七井二斜等井口,后来成为统配煤矿的骨干井。
  1962年,矿务局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对小井口进行整顿,改由矿地测部门统一管理。全矿区有50%不符合要求的小井口和露天矿点被关闭。“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乱开小煤窑的歪风又在矿区刮起,给鸡西矿区的煤炭资源造成很大浪费。196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煤炭资源保护,严禁乱开小煤窑的通知》后,省、市、矿务局也相继下发了严禁乱开小煤窑的通知,但禁而不止。
  1970年,矿务局开始建立健全严格的审批手续,规定各煤矿开小井,市郊区、社、队开小井,外市、县到鸡西市申请开小井口的审批机关和审批权限。1975年,矿务局要求各煤矿对开小井口影响大井口安全的问题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地方开小井口提出要求,使小井口建设比较正规。
  进入80年代,矿务局根据中央主要领导人的要求,贯彻“有水快流”的方针,全矿区国营、集体、个体一哄而起,不办手续就开井口的无政府主义现象相当严重。1983年,市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小煤窑进行检查。在200对小井口中,只有80对有批准的资源证,21对有开采证,22对有营业证,待批小井口29对,未办手续盲目乱开的48对。1985年6月,矿务局由局总工程师带队,组织安监处、地测处、总调度室、机电处、通风救护处、局集体企业总公司等单位,历时20天,对矿内外小井口进行检查。全矿区有518对小井口。其中,局属各矿开的74对,各矿、厂、处服务公司开的97对,市政各单位开的39对,区、社、队开的189对,个人开的88对,外市、县单位开的31对。这些小井口中,属于乱开的56对。为此,矿务局再次下文要求开小井口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审批同意方能开采。年末,各单位补办手续,对一部分存在问题较多的小井口限期停办。但不经审批私自乱开小井口的现象仍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