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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投资与工程效益

第四节 投资与工程效益


  1946年7月,东北财经委员会工矿处接管鸡西矿区后,为尽快恢复生产,支援全国解放战争,投入大量物资和资金。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总投资额约3000万元(按人民币计算)。
  1950年7月,鸡西矿务局新建全国第一座自行设计、自己施工、年产60万吨的小恒山煤矿竖井,国家投资239.1万元。1952年8月,国家投资152万元,兴建年产12万吨的城子河煤矿九井一斜。这2对在国家经济恢复时期新建的矿井,年生产能力共计72万吨。同时,国家还给矿务局投资176万元,购置生产设备,恢复年生产能力20万吨的3对斜井。
  1956年,矿务局兴建以二道河子煤矿竖井为主的11对矿井,年设计生产能力213万吨。至1957年末,国家投资10627.9元,移交投产井口6对,年生产能力138万吨。在此期间,国家投资1951.5万元,改扩建矿井11对,年生产能力达174万吨,新建年生产能力6万吨的小井1对。1958年,矿务局大量建设新矿井,国家投资也比较多,特别是小井建设是矿务局历史上少有的。全局新建矿井16对,设计年生产能力297万吨;建设小井30对、设计年生产能力173万吨;改扩建矿井7对、设计年生产能力103万吨。至1962年末,国家总计投资19827.9万元,移交投产矿井21对,形成生产能力393万吨。1963年,国家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仍为矿务局新建矿井、恢复矿井、开拓延深、生产矿井购买机电设备投资1675.3万元。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矿务局基本建设被迫停止。到1970年,大通沟煤矿煤炭资源基本采完,为找接续矿井,国家投资40万元,矿务局在平岗开始建1对年产18万吨的矿井。同时,国家还给矿务局改扩建矿井、生产矿井购买机电设备投资883.2万元。矿务局为使平岗煤矿尽快形成规模,新建4对矿井,设计年生产能力54万吨。至1973年,国家累计投资10749.6万元(其中,公用工程费1284.9万元),改扩建矿井6对,移交投产矿井2对,年生产能力72万吨。1975年,国家投资1167.5万元搞综合采煤机配套。1982年,全局新建矿井2对,准备矿井1对,年设计生产能力129万吨。1985年,国家投资9927万元。移交投产矿井1对,年生产能力9万吨。
  35年中,国家向矿务局累计投资达106977.8万元。其中,矿井建设投资67967.5万元,新建矿井36对(移交投产矿井33对),改扩建矿井29对,恢复矿井5对,开办小井32对,每年全局新增生产能力996万吨;洗煤厂建设投资5499.2万元,新建洗煤厂4座、扩建2座、改建1座,年洗煤能力达740万吨;矿务局煤矸石试验电厂及变电所投资8256.2万元,建设输电线路131.21公里,发电能力2.5万千瓦,新建变电所19.2万千伏安;交通运输投资1451.7万元,建设铁路专用线146.1公里(其中,新建重轨90.35公里,轻轨55.86公里),公路45.37公里;新建厂房投资4642万元,建厂房24.6万平方米;新建仓库投资515万元,建仓库3万平方米;新建商业服务用房投资94万元,建房4675平方米;新建办公室投资1586万元,建办公室81661平方米;新建住宅投资5942.8万元(其中,自筹资金1045.5万元),建住宅115.8万平方米;新建文化教育用房投资3023.8万元(其中,自筹资金305.7万元),建房舍10.5万平方米;新建医疗用房投资320.1万元(其中,自筹资金4.9万元),建房舍28322平方米;新建实验室500平方米,投资79.8万元;矿区公用工程及其它投资4326.1万元,建房舍16.5万平方米及完成供电、供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