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生产能力
第四节 生产能力
1972年5月,市地煤局只负责地方煤炭的销售,小型矿用材料的供应和对碱场、立新两座地方煤矿生产技术、安全等方面的业务指导。
1976年,市地煤局接收立新、碱场和兴华煤矿后,年生产能力33万吨。多数矿井建于“大跃进”时期和60年代,没有正规设计,靠各统配煤矿提供的部分地质资料,采用巷探的办法进行开矿。特别是受“文化大革命”的干扰,致使地方煤矿各生产环节 不配套,产量不稳定,生产能力无法核定。
1978年10月,市工业改组领导小组决定,将恒山、滴道、梨树、鸡冠等4座区办煤矿划归市地煤局。市地煤局共管辖兴华、立新、碱场、跃进、新民、老达、龙山煤矿,年生产能力36万吨。1980年又接收红城煤矿,直属煤矿增加到8座,生产能力48万吨,原煤实际年产量达74.4万吨。是原煤产量最多的一年。
1979年,在省煤管局的帮助下,市地煤局组成由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小组,开始对跃进、新民煤矿和老达煤矿一井等主要矿井的地质储量、开拓布局、采煤方法、通风、排水、运输、提升、安全、设备维修和机电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技术鉴定,并提出进一步改造各矿井的措施。核定的结果是:跃进煤矿一井年产3万吨,老达煤矿一井年产6万吨,新民煤矿三井年产3万吨。
1981年8月,立新、碱场煤矿划归省煤管局后,市地煤局直属煤矿剩下6座,年产量减少到38.5万吨。
1982年以来,市地煤局直属煤矿新建与改扩建的7座矿井均有正规的设计。老达煤矿二井设计年生产能力15万吨,兴华煤矿在西鸡西建的接续井,鸡兴煤矿一、二井均为6万吨。新民煤矿四井二斜、鸡兴煤矿一、二井等3对矿井,实际年生产能力5.5万吨。
1985年7月,老达煤矿二井破土动工,10月接收麻山区猴石煤矿和梨树区梨树煤矿。11月,龙山煤矿因资源枯竭关闭。年末,市地煤局共管辖兴华、跃进、新民、老达、鸡兴、猴石、梨树煤矿。其中,梨树煤矿正在建设之中。当年,全局完成原煤产量68.7万吨,占市地方煤矿年产量的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