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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生产设备

第五节 生产设备


  1972年,全市地方煤矿各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排水等系统不健全,生产设备很少,提升设备是辘轳,启动设备用刀闸开关,仅有几名机电维修工人。
  1976年,全市地方煤矿各矿机电设备增加到352台(件)。机电管理和设备维修成为生产重要环节 。11月,市地煤局机运科成立,后改为机电科。各矿分别成立机电班或厂(车间),层层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制定机电设备管理规定。机电维修工人跟班下井,采取突击检修与经常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检修设备。1978年,从局到矿建立机电设备台帐、卡片,做到帐、物相符。对主要设备如主扇、水泵、溜子、绞车等实行专机专人负责,按季、月进行机电检查,还在职工中开展爱设备、爱工具、爱材料的活动,使设备完好率达到45%。
  1979年,为适应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与市供电局联合举办机电工人培训班3期,共培训100人,均取得合格证书。且以立新、碱场煤矿为主,建立全市地方煤矿机械加工与维修基地。
  1982年,局直属7座煤矿的主要生产专用设备达738台(件),已有1.6米绞车、12号主扇、压风机、75千瓦水泵,扒斗机等设备。为保证安全生产,采用集中检修和分散检修相结合的办法,对主要设备实行走访检修;对不同规格、型号、编号的机电设备,按使用分布情况建立牌板和图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4对照,凡是机电设备移动,型号变动、检修,均及时报告机电部门,及时修改图、卡、板、牌。由于加强管理,全局设备完好率提高到67%,防爆率达80%。
  1983年10月,市煤炭工业总公司筹建机修厂。11月,结合企业整顿,进一步建立健全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质量检查制度、事故报告追查制度、计划和统计制度等。同时还制定机电设备配件管理13条办法。12月,恒山区机械厂与总公司机修厂合并成为总公司机电厂。
  1985年,市煤炭局拥有煤矿专用设备1759台(件)。其中,机电设备1123台(件)。机电维修队伍274人,机电专业工程技术人员12人。其中,副总工程师2人,助理工程师1人,技术员9人,可承揽配件加工和承担公司内部机电设备的大、中、小修理任务。全局建立健全局、矿、井三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干部与工人责任制,做到帐、卡、物、板一致,全局机电设备完好率由1982年的67%提高到78%,防爆率由80%提高到92%,保证了煤矿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