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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外地煤矿

第二节 外地煤矿


  1958年春,兴凯湖劳改农场在鸡西矿务局二道河子煤矿与张新煤矿的交界处开1对小斜井,称兴凯湖劳改农场煤矿,后又叫“北京小煤矿”。开始仅有百余人,年产原煤3万吨左右,供自办电厂使用。建矿初期,隶属国家公安部管辖,不久下放给黑龙江省生产建设兵团43团,改称“前进煤矿”,年产原煤减少到2万吨。1979年,前进煤矿迁至原正阳煤矿五采区东部建2对斜井,称“普山煤矿”,设计年生产能力15万吨,实际年产9万吨。井下设施较齐备,实行“两采一整”的正规循环作业。地面有工业广场、居民区、粮店、商店、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全矿职工与家属总计3000余人,采掘工人400人,是个有发展前途的矿井。
  1966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支左部队,进入地方实行军事管制后,部队开始在鸡西市境内办矿。1967年81145部队在滴道区二道沟附近建1对斜井,年产原煤2.5万吨,称“五七”煤矿;81650部队在恒山区长胜大队第三生产队东侧建1对斜井。1968年,牡丹江军分区在恒山煤矿六井附近建1对小井,称“牡丹江军分区采煤队煤矿”,年产原煤3.5万吨。
  1968年始,鸡西市大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为解决知青在农村的生活困难,采用“内钩外联”的办法,在鸡西市办矿。先后有海伦农场在兰岭公社办农场煤矿,34团在梨树区境内办南风煤矿,858农场在恒山区跃进煤矿六井南侧办友谊煤矿,55团察哈阳农场在鸡东县四海店办太平煤矿,年产原煤3万吨。1979年,海林县企业局在正阳煤矿二井东侧和正阳煤矿三采区东开办海林县煤矿,年生产原煤4万吨。1981年春,黑龙江省武装警察总队在滴道区兰岭乡买下市林业局小煤矿,作为改造犯人的矿点。开始,年生产原煤5000—6000吨。后来,由于犯人陆续刑满释放,劳力不足,便开始在附近农村雇用农工生产,发展到年产原煤4万吨左右。81043部队在滴道区境内,通过转让、购买的办法,先后买下滴道区街道办的老太太(妇女)煤矿、小通沟村南山、滴道区东山、滴道河乡西山畜牧场和暖泉委的同乐井共5对矿井,年产原煤12万吨。至1985年,4年多向部队上缴利润总额60多万元,荣立部队集体三等功。
  1985年,鸡西市共有16座外籍煤矿,30对矿井。分布在滴道、恒山、城子河、麻山、梨树5个区,占地面积总计为100.5万平方米。其中,矿井工业广场面积34万平方米、办公室及住宅面积66.5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总计30多万吨,占鸡西市地方煤炭生产总量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