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鸡西电业局
第二节 鸡西电业局
1937年前,鸡西地区的供电直接归满洲电业株式会社牡丹江支店管理。1938年,成立东安支店(今密山县),直接管理滴道2个发电所和鸡西、虎林、林口、宝清4个营业所。1941年,鸡西营业所改称鸡宁县电业营业所。1945年12月,鸡宁县地方维持会成立电灯局。
1946年6月,鸡宁县政府接收电灯局。同年7月,中共东安地委派原八路军三五九旅科长方刚到鸡宁县组建东安地区电业总局,直接领导鸡宁发电所和滴道发电所。1947年3月,东安地区电业总局改称鸡西电业局,归东北行政委员会经济委员会鸡西工矿处领导。电业局内设秘书科、人事科、工务科、营业科、财务科和总务科,下辖鸡宁、城子河、平阳、永安、恒山、滴道、梨树镇、八面通、穆棱9个营业所。1949年9月,增设林口营业所。
1953年9月,东北电业管理局决定撤销鸡西电业局,改设鸡西营业所,划归牡丹江电业局直接领导。1954年,鸡西营业所学习苏联企业管理经验,实行“一长制”。
1957年2月,电力工业部决定将鸡西营业所改称鸡西供电局,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局长负责制。设计划科、生产技术科、财务科、材料科、人事工资科和承装部6个科室。1960年,增设技术革命办公室、技工学校、变电工区、送电工区和用电管理科。1964年,在学大庆活动中进行企业改革,实行工作岗位责任制。
1967年2月,“造反派”夺了局党政财文大权,成立“鸡西供电局红色造反者接管委员会”。同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管小组进驻供电局。1968年3月,成立鸡西供电局革命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先后批判了《工业七十条》、“利润挂帅”、“唯生产力论”等,全盘否定50年代和60年代前半期的企业管理基础建设,致使企业管理处于混乱状态,限电拉闸次数增加,电量损失严重。仅1969年就损失6568万千瓦小时,占全年供电量的14.6%,电力供需矛盾突出。
1976年,重新学习大庆企业管理经验,根据大庆式企业的6条标准,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局长负责制。1978年11月,撤销革委会,恢复供电局建制。12月,经水利电力部批准,鸡西供电局改称鸡西电业局,隶属黑龙江省电力工业局领导。从1979年起,将年度综合计划的供电量、售电量、线损率、电力成本、电费收入等指标下达到基层单位,将利润、劳动工资等指标下达到主管科室,为全面加强计划管理奠定了基础。
1982年4月,进行全面企业整顿,根据省电力工业局制定的《经济责任制增利包干方案》,实行经济责任制。1983年下半年,利润承包兑现会议后,实行安全、利润双目标管理。同年12月,在已建立的13种岗位责任制基础上,推行全面质量管理。1984年1月,省电力工业局和鸡西市整顿企业办公室组成检查团,对鸡西电业局企业整顿进行检查验收,颁发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