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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柳毛石墨矿

第二章 矿山建设

第一节 柳毛石墨矿


  1939年,伪满洲矿业开发株式会社着手开发柳毛石墨资源。1940年,将柳毛黑铅矿开发权移交给伪满洲矿山(黑铅)株式会社继续建矿,定名老鞑子沟黑铅矿,隶属滴道矿业所。1941年7月,建成第一浮选厂,建沉淀池2个,安装浮选机1台,无烘干设备。矿石经过破碎和球磨后,加入浮选剂,再经过2次粗选,脱水和自然烘干后,生产出成品。同年开采矿石2000吨,平均品位为22.34%。经多次试生产,1943年9月生产石墨,每日平均处理矿石100吨,年产石墨1500吨。1945年4月建成的第二浮选厂未投产。8月,日本帝国主义即宣布投降。日本侵略者从鸡宁县溃逃前,炸毁采掘坑口,火烧2座浮选厂、1座火药库和7栋房屋。
  1948年初,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恢复石墨矿,划归恒山煤矿领导。经近1年的努力,修复日本侵略者破坏的东采区第一浮选厂,同年8月1日投产。至12月,产低碳石墨7003吨。但由于质量低、成本高,无用户购买。同年,改名为柳毛石墨矿。1950年初,虽经多次技术改造,但生产仍不正常,低碳石墨平均含碳量为62.35%,平均回收率57.15%。1950年4月,东北煤矿管理局指示建电选厂(用静电选矿),要求生产含碳量80%以上的精矿品石墨。电选厂处理能力低,月产1吨,最多达到月产6.9吨。由于石墨产品品位低,成本高,用量少,销售困难。1952年11月27日停产。
  1957年,该矿移交黑龙江省工业厅领导,恢复生产,升格为县团级建制。1958年6月20日,移交鸡西市工业局领导,投资30万元,建8立方米高炉1座和小土炼焦窑400座。生产铁21吨、焦炭1100吨。1959—1961年,市工业局投资165.1万元,改造第一浮选厂工艺流程,产品质量有所提高。1960年,又投资20万元,建成简易“八一”选矿厂。由于工艺不配套,机械化程度低,石墨产品平均品位只达72%。又增加3次磨矿设备和浮选机、破碎机、脱水机等,使石墨平均品位基本稳定在85%左右。1961年产低碳石墨3257吨,利润50多万元。1962年3月13日,移交省建设厅管理,并投资18.9万元扩建。年末停产。
  1964年8月移交市工业局领导。1965年11月,第三次恢复生产。1966—1969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设备带病运转,采剥失调。1970年,增加采矿人员,包运土石,使采剥比例由1:2上升到1:4.5。1976年投资96万元,购置自卸汽车3辆,装载机、推土机各1台,内燃机4台等设备。但由于设备不配套,零部件和油料不足,劳动生产率反而低于手工作业。1978年,每人平均采矿石370吨,比手工作业实物劳动生产率低10.8%。1979年集资105万元,再购自卸汽车9辆后,初步形成凿岩、装岩一条龙机械作业线,实物劳动生产率大幅度上升,采剥比大幅度提高。1982年更新破碎机、球磨机,解决了设备不配套问题。1985年剥离矿石531611吨,比1979年增长1.08倍。年采矿石175559吨,比1979年增长26.1%。全员实物劳动生产率每人平均日产9.95吨,比1979年增长5.3倍。至此,结束了手工采矿的生产方式,实现机械化露天开采。
  至1985年,柳毛石墨矿累计实现利税总额3450.4万元,为同期累计投资额2199.7万元的156.9%;累计上缴利税3158.1万元,为投资总额的143.6%。年底固定资产原值为1914万元。其中,机器设备1075万元,占固定资产原值的55.4%。职工2291人(固定职工21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