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石墨
第三章 产品
第一节 石墨
1949—1952年,柳毛石墨矿独家生产,4年共生产混合目石墨12323吨,每年平均生产3081吨,比沦陷时期增长8倍。但石墨化验设备简陋,仅能测算石墨灰分,其它化验指标均由用户化验,含碳量仅达65%左右。4年共向鞍山钢铁公司和大连市机械局等单位销售2015吨,占同期石墨总产量的16.4%。1952年底,库存积压10308吨,因无销路,于1952年底停产。
1957年,柳毛石墨矿恢复生产,至1959年仍是独家生产石墨。1960—1961年,恒山区丰乐人民公社办矿开采混合石墨6787吨后停产。这时期的石墨质量根据国内用户要求确定含水分0.5%,最高不超过1%,挥发物0.6%,灰分18.9%,含硫0.01%,氧化铁1.25%,固定碳80%左右。1958年,测试柳毛石墨矿生产的石墨含碳率为68.9%。同年,柳毛石墨矿与中国矿产公司黑龙江办事处签订为期1年的供销合同,1959年省外贸局管理产品分配,并向苏联出口1万吨含碳率85—90%的石墨。同年9月,建筑工程部接收产品分配权,销售情况好转。1960年,建筑工程部将分配权下放给鸡西市冶金局。1961年,柳毛石墨矿经多次研究实验,开发出高碳石墨,含碳率99.6%,达到国家标准,但未形成生产能力。这期间,由于石墨不分目,质量次,未达到出口标准,也不符合国内用户的质量要求,产品滞销,1962年底停产。
1965年,国内用户增加,国际市场需求量增大,柳毛石墨矿第三次恢复生产。1965—1968年,每年产量在6677—9034吨左右。1970年,产品质量依据国家建材部颁布的TC116—60石墨化学分析方法等7个标准,制定《石墨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试行草案),使产品质量提高,销售量增加,1971年产量达2万吨。1975年制定《补充规定》。1977年修复第二浮选厂。1980年试生产,当年石墨含碳量稳定在90%以上。1983年执行国家统一质量标准。1984年石墨含碳量达96.2%,出口量逐年增加。1980—1985年,鸡西市磷矿也出口石墨。两家共出口石墨71372吨,每年平均出口11895吨,比前14年每年平均出口量增长5.7倍。其中,柳毛石墨矿出口47724吨,占出口总量的66.9%;鸡西市磷矿出口23648吨,占33.1%。
鸡西石墨质量优良,包装规整,博得欧、亚20多个国家和地区及国内用户好评,多年连续获出口免检,属信得过产品。
1985年,全市石墨产量为历史最高纪录,达39069吨。其中,柳毛石墨矿生产28435吨(也是历史最高水平),占同年总产量的72.8%;市磷矿生产7712吨,占19.7%,麻山区生产2922吨,占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