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第十三编 冶金工业
概述
1916年后,随着鸡西煤田的开发、铁路的通车、人口的增加,鸡西地区为煤炭生产、为人民生活服务的冶炼、铸造业也得到相应的发展。
1950年,矿务局总机厂(今鸡西煤矿机械厂)以废钢铁、铁屑作原料,首次用电炉炼钢水,生产铸钢件。
1958年,为响应中共中央发出的为生产1070万吨钢而奋斗的号召,鸡西市成立钢铁指挥部,动员全市人民开展采矿、收集废钢铁、大炼钢铁运动,小高炉遍及全市城乡。但大多数达不到技术要求,只有市冶金轻化工业局和市粮食局等单位的4家炼铁厂能生产合格生铁,当年生产合格生铁607吨。
1961年,市人委投资945.1万元,先后在鸡冠、城子河、滴道、麻山人民公社建6家钢铁厂、3座铁矿。省轻工业厅投资311万元建工恒联合钢铁厂。省、市投资共建成小高炉13座,总容量为209立方米,生产生铁65446吨、铁矿石40.9万吨。但生产的生铁杂质多,大部分不能用于炼钢,全市冶金工业亏损356.2万元。1962年,在国民经济调整中,全市各铁矿、钢铁厂关闭下马,3364名职工转业或下放。
1964年,市工业局在滴道区建铸管厂,生产承插式普压铸铁直管。鸡西煤矿机械厂、鸡西矿务局机电厂为生产煤矿机械零部件继续炼钢。
1968年,市革委投资147万元,在原鸡冠山炼铁厂厂址重建鸡西市钢铁厂。翌年9月7日,1号28立方米高炉炼出第一炉铁水。当年生产合格生铁1503吨。同年11月,国民经济调整时关闭的城海铁矿恢复生产。1970年5月筹建城子河铁矿,6月正式开采矿石。此后相继建团山子铁矿、龙山铁矿。
市钢铁厂的高炉正常投产后,为保证高炉用焦炭,1971年筹建红旗3号焦炉,1972年10月7日点火投产。1973年1月成立鸡西市焦化厂,产品经检验达到了部颁标准,除满足高炉和铸管需要外,还销往外市、县。
为便于行业管理,市工业局所属的市铸管厂、市萤石矿和鸡冠区劳动服务大队、鸡冠区弹簧厂、鸡冠区耐火材料厂先后划归市冶金工业局。
1980年10月,市冶金工业局改称市冶金工业公司,根据客观经济规律,合理组织生产,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全省对一些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兴建的小钢铁企业因产品质量次,成本高,加之原料短缺,亏损严重,相继实行关、停、并、转等一系列调整措施,市冶金工业公司作为全市第一批试点单位,先后关闭了龙山、团山子、城海、城子河铁矿;限制焦化厂、铸管厂的生产;放开地处边远、地质不清、濒于倒闭的萤石矿,允许自主经营。1984年1月10日,市冶金工业公司整顿复查验收合格。经过整顿,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年底,总产值完成1438万元,利润总额113.1万元,摘掉了连续15年政策性亏损的帽子。
1985年,全市冶金工业企业11户,职工3018人。其中,市冶金工业公司9户,职工2728人。当年,市冶金工业公司在企业管理上进行全面改革,实行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和全面经济核算,使投入与产出比发生明显变化: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6533元,创历史最好水平,比前4年平均每年4378元提高49.2%。成本降低,工厂成本占销售收入的81.6%。材料消耗大幅度降低,生铁每吨补贴从1969年的180元下降到45元,当年盈利403.8万元,社会效益好。1969—1985年的17年中,市冶金工业公司生产生铁178245吨,占同期全市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用和基本建设用生铁的74%。全市冶金工业基本形成焦化、炼铁、铸管、炼钢、轧钢、焊接钢管、硅线石制品等比较齐全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