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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焦炭

第五节 焦炭


  一、简易焦炭
  简易焦炭是以原煤为主要原料,用土法(即在地面挖长15米、宽4—5米左右、深1米以下的长方形池子后,装入原煤,池上用泥土埋成弧形)闷烧而成的产品。
  1949年,矿务局洗煤厂首次用土法炼焦,当年生产简易焦炭20966吨。1950年后,以销定产,至1955年,6年生产简易焦炭100626吨。1956年停产。1957年恢复生产,当年产量6683吨。
  1958年“大跃进”期间,全市简易焦炭厂增加到23家。至1960年共生产简易焦炭430323吨,每年平均生产143441吨。1961年,各生产厂家陆续关闭,1963年只剩下城子河焦化厂,当年仅生产20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城子河焦化厂继续生产,1968年生产1421吨。1969年,鸡西市重建钢铁厂时,为适应炼铁需要,修复“大跃进”期间建的红旗2号焦炉。1970年土法炼简易焦炭993吨。1978年停止土法炼焦,采用机械化炼焦。1981年后,市集体企业局和滴道区又用土法炼焦,但产量较低。至1985年的37年,全市共生产简易焦炭220.1万吨,为同期全市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和基本建设所需简易焦炭总量68.9万吨的3.2倍。
  二、冶金焦炭
  冶金焦炭是市冶金工业公司焦化厂生产的产品。以原煤为主要原料,经洗煤厂洗成精煤后,运用机械化焦炉高温烧炼而成,主要用于炼铁、铸铁件等。
  1971年3月,市冶金工业公司焦化厂破土动工。1972年10月7日建成1座(2组)红旗3号焦炉并正式点火投产。当年生产冶金焦炭6492吨。1973年,市革委投资49万元,又建成1座(2组)24孔机械化焦炉(红旗3号焦炉)、2座48孔焦炉。当年共生产冶金焦炭30451吨,比1972年增长3.7倍。1974年后,冶金焦炭产量随市场需求变化时增时降。1979年生产41799吨,比1973年增长37.3%。1980年产量开始下降,1982年仅生产14514吨,比1979年下降65.3%。1983年后,市场需求量增大,产量开始稳步增长。1985年生产31315吨。至1985年底,市冶金工业公司焦化厂在14年中生产冶金焦炭382624吨,销售381597吨,占生产量的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