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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改革

第二章 生产关系变革

第一节 土地改革


  沦陷时期,鸡宁县耕地面积29572.4公顷。其中,被日本开拓团强占去3458.6公顷,占11.7%;日本“满拓”霸占土地19576.9公顷,占66.2%。地主、富农占5230—5883公顷,占17.68—19.89%;而贫农、中农仅占653.9—1306.9公顷,占4.42—2.21%。大部分农民只好给地主、富农、日本开拓团、满拓团、当长工。鸡宁县广大农民受日本帝国主义和封建地主阶级的双重压迫和剥削,过着吃不饱,穿不暖的悲惨生活,迫切要求打倒日本帝国主义,推翻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进行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
  1946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鸡宁县委于6月派出土地改革工作团,先后进驻平阳镇、城子河等区、村开展土地调查、减租减息,进行土地改革试点工作。7月,中共中央东北局派驻东安地区土改工作团40多人,副团长李尔重兼任鸡宁县土改工作团团长。鸡宁县土改工作团下设平阳镇、恒山区、滴道区3个分团。李尔重在平阳镇搞试点,指导全县土地改革运动。滴道区原有土地全是日本人霸占的“满拓地”。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原给日本人扛活的农户都得到一些好地和日本遗留的房屋财产,而另一些人则一无所有。滴道区土改工作分团根据群众的要求,对被日本人霸占的“满拓地”重新进行分配。原则上原来谁种的土地归谁,但在数量上规定:一等贫雇农户分地2公顷,二等贫雇农户分地1.5公顷,三等下中农(中农)户分地1公顷,家庭人口特多的农户分地2.5公顷。1947年2月,鸡宁县委、鸡宁县土改工作团查摆了全县土地改革中出现“夹生饭”的表现,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工作团和农会干部检查纠正了强迫命令和包办代替的工作作风。土改工作团坚持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打击汉奸、恶霸地主的路线,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引导农民吐苦水、挖穷根,提高阶级觉悟。明确不打倒汉奸、地主,不摧毁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度,广大农民就永远不会翻身,就会世世代代当牛做马的道理。同年8月,全县农村掀起以砍大树(地主)挖浮财为中心的“砍挖”运动,进一步彻底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煮熟“夹生饭”。
  1948年1月,鸡宁县贫雇农代表大会召开,成立贫雇农团。同年3月,鸡宁县委根据《土地法大纲》规定,平分土地。鸡宁县委、鸡宁县土改工作团根据已经划定的阶级成份,经群众讨论,工作团主持,对1946年底分配土地时分配基本合理的,采取抽补调整的方法不再大动,贫雇农明显吃亏的,采取打乱重分的方法,从富农、地主手里抽出好地、近地进行交换。这次平分土地的原则是无论男女老少,每人都分得一份同等数量的土地。烈军属多分1份并照顾好地、近地,独身户分2份地。贫雇农分好地、近地,依次分给中农,最后分给地主、富农。全县农户23754户。其中,地主465户,2452人,分得土地918.7公顷,每人平均0.37公顷;富农1031户,6350人,分得土地1713.3公顷,每人平均0.27公顷;中农4388户,27777人,分得土地7990.2公顷,每人平均0.29公顷;贫农11469户,50487人,分得土地14462.6公顷,每人平均0.29公顷;雇农4699户,10524人,分得土地3319.4公顷,每人平均0.31公顷;手工业者1010户,2883人,分得土地668.3公顷,每人平均0.23公顷;其他692户,2399人,分得土地479.8公顷,每人平均0.2公顷。1948年10月,全县农民所分土地,进行重新丈量,标明四至地界,领取土地执照。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土地改革这场农业生产资料所有制彻底变革的伟大革命胜利结束,实现了农民数千年来梦寐以求的“耕者有其田”的愿望,真正翻身成为国家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