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业生产合作社
第三节 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春,经鸡西县委批准,新兴区红光村姜连有互助组、下亮子区三排村李新互助组、鸡林区丰安村(朝鲜族)朴太铉互助组,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3个初级社的社员均以土地、车辆、役畜、农具作价折股入社,耕地连片耕作,人归集体,统一管理,评工计分,按劳分配,按股按劳分红。办社初期,平均每个初级社27户农户,65个劳力,69.8公顷土地,19头(匹)耕畜,5辆大轱辘车,各种农具18件。当年,3个初级社共开荒38.4公顷,比原有土地面积增长18.3%。姜连有初级社21户社员,男女劳力37个,马8匹、牛3头。当年种旱田18.75公顷、种水田16.5公顷。由于依靠集体力量,社员精耕细作,每公顷平均产量3450公斤,比一般互助组增产30%,比红光村最有实力的单干户李增义增产50%。1953年,姜连有初级社,平均每公顷产量5145公斤,比最好的张景全互助组每公顷增产1695公斤,比一般互助组(李仁组)每公顷增产1倍以上。
1955年,全县已办初级社95个,入社农户2529户,占农村总户数的28.8%,土地面积、役畜、农具和劳力均占30%左右。同年7月,毛泽东主席在中共中央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讲话。10月,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会议批评了所谓“右倾保守”情绪。12月,鸡西县委召开全县农村工作会议。会后,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报告团,讲形势,讲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下称高级社)的优越性,动员农民加入高级社。12月末,全县有41个村申请办高级社,鸡西县委只批准30个高级社报黑龙江省委备案。未被批准的11个村则自发地办起高级社。到1956年2月,全县办起60个高级社,入社农户11006户,占农村总户数的92.2%。高级社以生产资料全部公有为特点,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经营、分队管理、评工计分、按劳计酬、多劳多得,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当年,全县农村大面积开荒、造林,兴修水利,改良土壤,改良种子,增施农家肥和化肥,使用马拉农具,多方面搞副业,增加产量,增加收入。新兴区红光村,原有初级社7个,合并成立高级社后,当年开荒84公顷,采用农业新技术,发展园艺果树生产,办了大型畜牧场养鸡、养猪,马车运输队常年搞副业。当年,农业总产值22万元,比初级社时增长30%,社员收入也增长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