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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民公社

第四节 人民公社


  1958年8月,毛泽东发出“还是办人民公社好”的指示。20日,鸡西市委按牡丹江地委的部署,在全市干部中传达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定在全市农村普遍建立人民公社,派出8个工作组分赴各区、乡帮助建立人民公社。9月15日,全市农村建立卫星(今长青乡)、东风(今红星乡)、团结(今滴道河乡)、丰乐(今红旗乡)、大同(今兰岭乡)和梨树、麻山、柳毛人民公社。全市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后,认为“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桥梁”,出现“一平二调”、“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问题。“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屡屡发生,侵犯了社员的经济利益。特别是搞大兵团作战深翻地1米,把冷浆土翻上来,既不利于农作物生长,又浪费了大量劳力。
  1959年3月4日—4月2日,鸡西市委召开五级干部会议,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即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提出纠正人民公社“共产风”、“一平二调”和“平均主义”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对社员的自留地和饲养家畜、家禽作出相应的规定。1960—1961年,人民公社粮食大幅度减产,全市农村每年每人平均口粮153公斤,一些生产队每人平均口粮不足100公斤,不得不用瓜、菜代食品。1962年9月,中共八届二中全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60条)、明确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政策。鸡西市进一步纠正“一平二调”、“共产风”的错误,生产队的核算作用得到充分发挥。1965年1月,鸡西市委根据中共中央《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简称二十三条)的规定,从市直机关抽调700名干部,分赴红旗、柳毛人民公社,对社员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解决“四清”(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与“四不清”的问题。1966年4月,鸡西市委又抽调1239名干部,分赴红星、长青、滴道河、兰岭、梨树、麻山人民公社和郊区工委机关、市供销合作社,搞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市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被迫停止。1967年,农村社、队被夺权,管理混乱,土地荒芜,产量下降,全市农村吃国家返销粮1.5万公斤。1968年5月,全市农村社、队均成立“革命委员会”。1970年9月,鸡西市委组织全市农村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涌现出红星人民公社(今西郊乡)团结大队党支部书记王义善、红旗人民公社安乐大队第六生产队队长傅连坡、长青人民公社永红大队队长迟百允(朝鲜族)等学大寨先进典型。1975年,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召开后,全市农业学大寨活动更加深入,但除少数生产大队、生产队生产有所发展外,大部分生产大队、生产队只学大寨大队“修梯田”、评“政治分”等做法,“大帮轰”、“吃大锅饭”的问题仍然存在,社员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社员生活困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鸡西市郊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生产责任制在小范围内推广。1983年12月,鸡西市委、市政府决定,撤销东风、红星、滴道河等10个人民公社,建立西郊、红星、滴道河、兰岭、柳毛、红旗、民主、梨树、长青、麻山乡。同时建立133个村民委员会,460个村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