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土地管理
第四节 土地管理
1950年,鸡西县政府派员与铁路东海站协商,将车站多占用的93.5公顷耕地归还农民。1954年,县长毕勇带领县、区干部与矿务局领导协商,合理解决小恒山煤矿竖井在架设电线中占用第二区(鸡冠)、第四区(恒山)的农民耕地问题,并付给600万元(旧人民币)土地补偿费。1957—1972年,全市乱占滥建吞食耕地2866.6公顷,相当于红星、东风2个人民公社的耕地面积。
1973年,成立鸡西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农牧局农政科改为市土地办公室,负责土地管理日常业务。从1977年10月起收缴土地管理费,建设单位每占用1平方米土地收缴土地管理费0.05元。既用行政手段又用经济手段管理土地,控制土地被乱占滥用,减少土地资源浪费。1980年7月,省财政厅、物价局、农业局,根据鸡西市土地管理收费的实践经验,制定出《关于征收土地管理费的通知》。全市收缴土地管理费145万元,除上缴市财政部分外还用于农村修建养鱼池8.7公顷,复垦造田18公顷及菜田保护地建设投资等106万元。1982年,市土地办公室先后组织土地管理干部深入区、社、队作了3次检查,10年间,全市只占耕地593.3公顷,每年平均占用耕地59.3公顷,比前15年每年平均占用耕地191.1公顷,减少131.8公顷。
1983年5—7月,全市利用各种形式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试行)、国务院《国家基本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暂行条例》等土地法规,召开宣讲会346次,建设永久性标语板14块,印发《土地政策、法规汇编》等5000册,使农村80%的人受到教育,增强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的自觉性。恒山区柳毛乡、城子河区长青乡申请建房324户,没有1户占用耕地。同年,矿务局建井处在兴建麻山煤矿杏花新区中,擅自占地和私自买卖转让等违法占地25.6公顷,除按照土地政策,履行补办手续外,并对直接责任者罚款200元,单位罚款130975元。10月,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鸡西市土地管理细则》,明确要求:凡国家建设和乡村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农村居民兴建住宅,一律禁止在承包田、自留地建房,发现1处清除1处。城市居民一般不得到农村占地建房。11月,历经2年多时间的土地清查,形成《鸡西市农业区划报告》,经市科委鉴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批准报省。这次土地清查划界处理遗留案件287件,土地纠纷670件,确定了土地登记单位,颁发土地证。市郊区土地资源土壤分类采集标本625个,获得1500个科学数据。形成10个乡、262个自然村(屯)建设用地规划,挖掘潜在土地407.6公顷,同时对村屯805.7公顷废弃地制定出利用规划,1984年9月,由市农林委员会印发各区乡实施。
1985年,市燃料公司建设集煤发运中心,西郊乡团结村少数干部、农民想借机提高土地补偿费,市、区、乡3级土地部门深入实际,分类勘查,宣传土地法规,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依据政策,合理计算土地补偿费,保证建设工程及时进行,为国家节约资金12万元。年末,市和6区、10乡的土地部门均建立土地档案,做到“一书”(拆除、停工、罚款通知书)、“三卡”(宅基地、申请、砖瓦砂石厂登记卡)、“四证”(建房许可、宅基地使用、砖瓦砂石厂用地、土地使用证)、“五图”(村屯规划、废地利用、菜田保护区、土地使用、砖瓦砂石厂用地平面图)、“六表”(农民建房计划、当年建房、征拨用地、废弃地利用统计、砖瓦砂石厂用地、土地纠纷备查表)、“七帐”(土地变动、废地利用、村屯宅地、农村职工户收费、砖瓦砂石厂收费、征拨用地、承包户土地使用帐)齐全。鸡西市土地利用管理取得显著成绩,1983—1985年,先后被中国农业电影制片厂摄制成专题片,3次在全省会议上介绍经验,连续3年被鸡西市政府、黑龙江省政府授予土地管理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