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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植物保护

第二节 植物保护


  新中国成立前,鸡宁县农民对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认识肤浅,发生病虫害时,农民只能听天由命,任其自然;发生严重虫害时,农民采取人力捕捉拍打、喷洒用烟梗浸泡的水,效果很差,农业收成无保证。
  新中国成立后,在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县政府(县人委)对作物保护工作非常重视,农作物发生病虫害时,农民喷洒一些农药。但由于科学技术还不发达,农民旧的观念尚未彻底更新,仍然多采用人力捕捉拍打、喷洒用烟梗浸泡的水等。
  1958年,全市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后,使用石榴皮粉、狼毒、苦参液、烟草水、走马芹土、六六六等土农药。1960年,市人委根据负责植物保护工作科技人员的建议,提出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的6项措施:糖醋诱杀成虫、6%的六六六兑成150倍液、50%的滴滴涕兑成240倍液、25%滴滴涕与6%六六六各半兑成200倍液、25%的滴滴涕兑成180倍液、敌百虫乳剂兑成500—1000倍液。由于措施得当,当年控制了病虫害的发生。
  1970年,全市对病虫害开展了生物防治工作,先后搞了杀虫杆菌、青虫菌;1975年开始用赤眼蜂、白僵菌等20种生物防治办法,防治面积达166.6公顷,有效地防治了作物苗期猝倒病、青椒病毒病、茄子黄萎病、小麦与玉米黑穗病以及危害粮菜作物的地老虎、蚜虫等病虫害。
  1980年后,全市根据多年来病虫害的特点,在具体措施上,本着“防重于治”的方针,又采取了5项措施:消灭病源,选用抗病力强的优良品种,加强水、肥管理,培育壮苗,搞好田间预测预报,对发病重点地块及时用药剂控制、防止蔓延。由于不断推广使用新的农药品种,有些危害性较大的病虫害得到控制,有些病虫害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消灭。全市连续几年成为全省病虫害较轻的地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