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管理
第八章 经营管理
第一节 劳动管理
1948年,鸡宁县土改结束后,农民分得了土地和一些简单的生产工具,农业生产经营形式以户为单位,由各户户主负责1家1户的劳动管理。1949年,鸡宁县政府积极引导农民组织常年互助组、三大季节(春、夏、秋)互助组和临时互助组,由互助组组长统一安排劳动力,不分农活轻重、劳动量大小及时间的长短,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实行以工换工,以人工换畜力工,以谷物顶工(极少人用货币结算),按年(季、月)结帐找齐。
1952年,新兴区红光村、鸡林区丰安村、下亮子区三排村试办3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将土地、牲畜、生产工具入股,把分散的个体经营改为统一经营,在劳动管理上,以集体劳动评工计分和定额包工两种形式,年终按劳动工分分配、按股分红。
1956年开始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耕地归集体所有,牲畜、工具等作价归公。并且每户缴纳一定数量的公有化股分基金和生产费基金。高级社实行社队两级管理,下设生产队,生产队分为若干作业组。生产队实行“三包一奖四固定”,即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分成奖励、减产分成赔偿,固定土地、牲畜、劳动力和农具。在劳动管理上由生产队长带领,实行集体劳动(小组农活分组作业),分等级,按照劳动强度、技术高低、时间长短,评工计分。
1958年,全市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后,实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生产队是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的劳动管理形式是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分配劳动力,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因人派活、量活配人,其形式有3种:一是集体劳动,评工分记;二是以作业组的形式定额包干,组内评工计分;三是个人计件、多劳多得。年终一次性决算分红,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在生产队中,工种有常年固定的,也有天天调整的。固定的有会计员、出纳员、保管员、记工员、饲养员,还有赶小车、扶犁、副业组的泥瓦匠、木匠、铁匠、粉匠等。对技工适当给予工分补贴。零活和跟随师傅干活的小帮手每天要作调整。在集体化中,社员热爱生产队,积极参加集体劳动,依靠劳动收入维持家庭生活。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生产队劳动管理出现严重混乱,农民进城闹革命,生产无人抓无人问,劳动管理出现了“大帮轰、卯子工,人人都记10分工”的混乱状态。1968年学习山西省大寨大队“一心为公”劳动,自报公议评记劳动工分法后,劳动管理出现出工不出力,活多活少一大帮,记政治分现象,违背了社会主义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这种混乱的生产秩序一直延续了10年。
1979年,全市农村开始试验推广包工定额、专业承包、联产到劳等生产责任制形式。1983年以后,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发生巨大变革,土地在保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分给各户经营,生产工具作价卖给各户,劳动管理形式以1家1户的个体经营而存在,生产遵循自己的经营优势,参加农、林、牧、副、渔、工、商、运、建、服等各种行业商品生产竞争。到1985年末,全市种植业专业户1128户,林业专业户102户,畜牧业专业户355户,渔业专业户40户,工业专业户294户,运输专业户700户,建筑专业户96户,商业饮食服务行业207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