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第二节
财务管理
1952年,鸡西县试办3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县农业科抓初级社的财会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同时,县政府提出“厉行节约,勤俭办社”的方针,在财务管理上实行逐级限额审批制,如红光农业生产合作社规定,5万元(旧人民币,下同)以下由社主任和财粮员批准,5—10万元由管理委员会研究批准,10万元以上必须由社员大会批准。开支的主要项目是运输、生产工具。同时建立了简单的1帐1簿记帐制,并要求每月公布1次帐目。
1956年2月,鸡西县在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办了60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县农业科设财会辅导站,全县10个区分别设财会辅导站,指导各乡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县人委要求各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财务管理上做到日清月结,按时公布,帐目、钱款分开,见条下帐。开支规定:20元以下由社主任和财粮批准,20—25元由管理委员会批准,50元以上由社员大会批准。开支的主要项目是仓库、牲畜棚舍的基本建设和必备的运输生产工具,记帐方法是2帐1簿记帐法。财会辅导站由单纯抓财会管理变为抓劳动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民主管理。全市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财务管理形成体系,财会帐目清楚。
1958年,全市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后,市农林水利局设经营管理站,形成三级管理体制。公社设财会站,生产大队、生产队设专职会计、出纳员、保管员。粮、钱、物的支出分配由队长批准,会计审核把关,出纳员、保管员付款付货,年终分配决算由生产队呈报生产大队,生产大队审核把关,公社审批后方可决算分红。市人委对全市农村人民公社财会人员提出3条基本要求:一是既要有现金帐又有实物帐;二是有凭有据,日清月结;三是保证数字准确、及时、不错不漏。规定6项制度:要有验收计量制度,不准论堆、论捆、论车估算记帐;要有决算制度,没有计划和预算的不许付款,不报决算的不许报销;要有统一的财务制度,统一的会计科目;要有对帐制度和查帐制度,库存现金每天查对1次,会计帐目至少半月核对1次,财产物资每季抽查1次,半年盘点1次;要有财务会计工作接交制度,会计员调动工作,必须把经手的财产、现金、债权、债务等逐项点清楚。记帐方法先后有所不同,1960年是财产单式4帐法(即总帐、实物明细帐、现金帐和往来帐),1962年是3帐3簿1表记帐法(即现金帐、分类帐、往来帐,公积金、公益金使用登记簿、产品登记簿和月份余额登记表),1965年6帐1簿1表记帐法(即现金帐、实物明细帐、往来帐、专用基金帐、收入分配帐、生产费帐和固定财产登记簿及月份余额平衡表)。
1983年,全市农村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实行乡村两级管理体制,农村财务管理的重点是正确使用原有集体积累和当年提留及统筹费。乡设经营管理站,村设专业会计和出纳员,审批制度是村长批准、会计审核、出纳员付款。记帐方法,基本上还处于老式的6帐1簿记帐法,新的记帐法正在试行推广,新帐的总帐和明细帐,有24个会计科目,同时要求每个农户设立农户帐,以便适应新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济的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