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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第三节


  收益与分配
  1948年土改结束后,农民成了个体劳动者。至1951年的互助组时期,农民收入除交纳公粮(农业税)外,全部归自己所有。1952年,鸡西县农村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后,初级社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要收入,近郊初级社还有一些车拉脚的副业收入。在分配上,扣除交税、提留后,以劳动力所挣工分和生产资料所占股份按比例分红。分红时,一般按大人、小孩、劳动力粮食定量分给粮食,所余部分用现金拉平补齐。1953年,安山村第一农业生产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根据全年收入30891.38元、支出17597.49元的情况,召开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确定分配方法、分配方案。管理委员会按社员大会讨论通过的分配方案,扣除农业税、当年生产费用、公积金提留和生产资料所占股份资金外,所剩13293.89元(占总收入的43%)作为社员分配资金,每个劳力平均收入84.77元。
  1956年,鸡西县农村在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基础上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后,全县农村大面积开荒、造林。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除多种地多打粮作为经济收入的主要途径外,还增加蔬菜种植面积,派车外出拉脚,派人外出做零工,增加副业收入。1957年,全市农村总收入765万元。其中,农业收入542万元,占总收入的70.8%;副业收入223万元,占总收入的29.2%。社员分配424万元,占总收入的55.4%,每人平均收入82元。
  1958年,全市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后,全党大办农业,农、林、牧、副、渔各业都有较大的发展,但是纯农业收入仍占很大比重。当年,全市农村总收入966万元。其中,农业收入703万元,占总收入的72.8%;副业收入263万元,占总收入的27.2%。社员收益分配扣除农业税、集体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及生产费、管理费497万元,所余469万元按社员劳动工分进行分配,每个劳动力平均收入229.2元,比上年增长1.8倍。1968年,全市农村总收入1870万元。其中,农业收入1447万元,占总收入的77.4%;副业收入423万元,占总收入的22.6%。每人平均收入99元。1983年,全市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打破“大帮轰”、“卯子工”的集体劳动形式,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各施其能,生产积极性高涨,收入大幅度提高。当年全市农村总收入第一次突破亿元大关,达12210.7万元。其中,农业收入7581.4万元,副业收入4629.3万元。农户除上交农业税、集体提留和承包费4659.4万元外,劳动所得7551.3万元全部归己,每人平均收入351元,比上年增长90.8%。1984年,全市农村人口每人平均收入380元,比上年增长8.3%。1985年,全市农村总收入22282万元。其中,农业收入11902万元,副业收入10380万元。每户农民平均收入2609.7万元,每人平均收入458元,比上年增长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