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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农机修造

第四节 农机修造


  一、农机具修理与拖拉机大修补贴
  鸡西市农机具一直实行阶段修理,即主要集中于冬检(11—3月)和夏检(6—8月)。拖拉机大修以市农机修造厂为主。1975年新建了梨树、柳毛国营修理网点,其后滴道、城子河、麻山农机管理站也先后建修理网点。部分拖拉机在市农机修造厂修理技工参加下在网点进行大修,一般零修(部位修理)在市农机厂和修理网点同时进行,农具的修理均在车组进行。1981年以前每台大中型拖拉机大修成本平均在3000元左右,农民一般修不起,经常带病作业,甚至出现农忙时机车趴窝,影响农业生产。为解决全省这一共性问题,从1981年开始,省政府对农用拖拉机实行大修补贴办法。即对农用大中型拖拉机整机大修实行工时补贴:东方红—75拖拉机(含东方红—54等同类机型)每台补贴1125元(750个工时);铁牛—55拖拉机(518—60、尤特兹—45等同类机型)每台补贴925元(600个工时);东方红—28拖拉机(含东方红—30、丰收—35等同类机型)每台补贴750元(520个工时)。上述补贴款由省、市财政拨给市农机修造厂,进厂大修拖拉机不收工时费。这一政策调动了农民修车的积极性。1981—1984年,平均每年进厂大修拖拉机40—50台,修车合格率平均达到85%以上。
  1985年,乡、村修理网点发展到39个,修理工84人。拥有金属切削设备12台、锻压设备12台、修理专用设备44台。市农机修造厂和各修理网点应修大中型拖拉机162台,实修150台,占应修的92.6%;应修小型拖拉机230台,实修205台,占应修的89.1%;应修机引农具96台,实修67台,占应修的69.8%。
  二、农机企业生产
  1976—1978年,开展学习山东省烟台地区“一厂一件百厂成线”的发展农业机械化经验,连续3年开展有20户厂家参加的农机工业生产大会战。1976年生产农机具及拖拉机配件21480台(件),1977年生产24700台(件),1978年生产20535台(件)。市农机修造厂试制东方红—20四轮拖拉机;城子河农具厂试制工农—12手扶拖拉机;鸡西煤矿机械厂家属总厂试制生产机动插秧机、蔬菜播种机;梨树农具厂生产倾斜园盘播种机、大豆苗间除草机;红星农具厂试制生产小型稻麦收割机、打浆机、马车底盘。各厂生产大量拖拉机配件。在试制及生产过程中,各厂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对发展农机具配套,缓解零配件供需矛盾,探索发展农机工业生产途径,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但是,由于没能充分考虑设备、技术、原材料以及农村购买力水平等客观条件,盲目大上,致使一些产品在试制中即夭折,一些产品试制后不能投产,投产的大量产品由于质量低或农民买不起等原因而积压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