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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购销

第五节 购销


  一、收购
  1957年前,鸡西县每年冬季从兴凯湖产鱼点购买水产品。夏季,从辽宁省营口市渔业站购进水产品,每年购进各种鱼不超过30吨。
  1962年,市食品公司建成1座冷库,为常年购进水产品,贮藏保鲜创造条件。当年,由省食品公司从上海水产部门调拨海水鱼、从兴凯湖产鱼点采购淡水鱼和地产鱼1264吨,比1957年购进量增长24倍。
  1973年,水产品收购体制发生变化,鸡西市三级批发站从牡丹江水产品二级批发站调入淡、海水鱼1923吨,地产鱼10吨,计1933吨,比1962年增长52.9%。
  1979年,国家对水产品实行计划内调拨和议价收购相结合的办法,因缺乏实践经验,全年购进淡、海水鱼和地产鱼1185吨(其中,议价鱼53.1吨),比1973年减少748吨,下降38.7%。1980年,随着水产品市场部分放开和郊区渔业生产点增加,市水产公司、食品公司、果品公司、供销社等7个单位自行去南方水产品产地采购海水鱼,全年达3152吨(其中平价鱼937.5吨),比1979年收购量增长1.74倍。市郊区地产鱼发展到13个大队,地产鱼75吨,比1979年增长1.27倍。1982年,水产品市场完全放开,采购渠道扩大,购进量稳步增长,到12月末购进水产品总量3836吨,比1980年增加609吨。1985年,市水产公司贯彻全国、省、市水产工作会议精神,派出25人(次)采购,抓早抓实,抢在国庆节和新年前夕购进各种鱼958吨,全年购进水产品4282吨。其中,外购4000吨,地产鱼282吨,购进总值突破105万元。
  二、销售
  1957年前,鸡西县仅有食品专卖站经销带鱼、鲤鱼、鲫鱼、虾皮等16个品种和地产鱼虾,年销售30吨,每个城镇人口平均0.14公斤。1962年,水产品销售量1200吨,城镇人口平均消费水平上升到3.3公斤。
  1973年5月,鸡西市水产供销公司成立,独家经销水产品,城镇居民凭票、限量供应,元旦、春节、国庆节3个节日每人平均供应0.75公斤鱼。1973年水产品销售量1900吨,城镇人口平均消费水平上升到3.5公斤。
  1982年,水产品市场完全放开,全市水产品销售网点增加到11个,市水产供销公司水产品网点增加到4个。恒山、滴道、梨树区水产品批发站业务人员由12人增加到20人,全年销售水产品3700吨,城镇人口平均消费水平上升到6公斤。1983年,根据全国水产工作会议精神,除大马哈、鲟鱼、鳇鱼外,其它水产品取消最高限价,随行就市,水产供销公司的价格比1980年平均上调35%。1984年上半年,市水产供销公司2座简易冷库(140平方米)已贮满200吨水产品,还租用食品公司冷库230吨位。为扩大水产品销售,减少压库,市水产供销公司各批发网点,除扩大矿区、市场销售量外,还积极与勃利、密山、虎林、宝清、林口、穆棱、七台河等县、市联系,销售水产品139吨,使上半年完成全年销售计划的63.7%。
  1985年,市水产品销售市场活跃,市水产供销公司销售网点增加到7个,11户企业兼营销售水产品,郊区131个养鱼专业户也参与水产品集市贸易竞争,出现国营、集体、个体齐发展的势头。到12月底,水产品销售4282吨,城镇人口平均消费水平上升到6.7公斤。消费者可随时在水产商店或集市上购买到新鲜活鱼。
  
  1957—1985年部分年份全市水产品购销情况表
  19-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