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职工队伍
第三节 职工队伍
1952年,矿务局林业科有职工71人。1958年以前,县(市)、区(乡)林业行政干部50人,负责林业行政工作。1959年4月,市人委建立国营凤山林场,把梨树镇公社新建大队120名劳动力过渡为林场职工。1964年,牡丹江林管局从宁安县林业局调出84名固定职工充实鸡西市林业职工队伍,开展营林生产。到1966年,全市林业职工达1627人。其中,市政500人,矿务局林业处1127人。为了适应林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每年在植树造林、整地的林业大忙季节,在社会上雇用临时工700—1000人,在长期临时工中选拔300人转为国家正式全民所有制工人。1968年,依据国务院关于“农、林、牧、渔场工人中的自然减员由本系统的子女顶替”的决定,录用林业系统职工子女80人。1973年3月,市地方煤炭管理局、立新煤矿、碱场煤矿相继建立林业机构,职工68人。到1978年,企事业林业系统职工增加到82人。1983年以前,乡村林场有近60人从事林业生产。1983年后,全市乡村实行林地承包,有林业承包专业户262户,常年经营林业的劳动力302人,承包林地2.4万公顷。
1985年,全市共有林业职工3560人。其中,市林业局864人,矿务局林业处2514人,企事业92人,科技人员9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