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造林 一、国营林场造林
1959年,鸡西市组建国营凤山林场,担负封山育林,护林防火,清理林场(山场),抚育伐材的任务。1961年建兰岭苗圃。1962年,全国林业工作会议提出“以抚为主,抚造并举,抚用结合”的方针后,当年凤山林场造人工林13.4公顷。组建大同、胜利林场。至1970年,又先后组建柳毛、麻山、和平3个国营林场和红星苗圃,造林7025.1公顷。到1985年,全市6个国营林场经营林地面积7.43万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7.1万公顷。营造人工林3.9万公顷,保存面积3万公顷,占人工林面积的76.9%,郁闭成林面积7656.9公顷,占人工林面积的19.7%。
二、矿务局林业处(林业科)造林
1953年,矿务局林业科开始营造矿柱林,当年造林131公顷。各矿相继成立造林站,营造矿柱林。1965年,矿务局15个林业科(林业站)共造林1724.6公顷。1985年,矿务局林业处有林业用地面积5万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4.3万公顷。营造人工林面积3.1万公顷,保存面积19431公顷,保存率为61.8%。郁闭成林面积8882.7公顷,占人工林面积的28.2%。
三、省、市属企业造林
1973年,市地方煤炭管理局、省营立新煤矿、碱场煤矿先后组建林场、林业科,并开始植树造林。到1985年,省、市各企业单位共有林业用地面积3672.3公顷,营造人工林2111公顷。其中,已成林197公顷,占9.3%。
四、乡、村造林
1950年,鸡西县各乡、村农民在荒山荒地上植树造林,林权属村、屯所有。农业合作化时期,为发展林业生产,根据分工分业的原则,建立临时性林业专业组,林忙搞林,农忙搞农。1958年,先后在靠山区和半山区有林地的大队建起队办林场97个,常年从事林业生产。1982年,全市乡村造林186公顷。1983年,173公顷宜林地承包给262户林业专业户。到1985年,全市乡村营造人工林1.8万公顷,保存面积1.2万公顷,占66.7%。其中,已郁闭成林7249.4公顷,占人工林面积的40.6%。
1952—1985年鸡西市造林统计表
20-3-1
单位: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