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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林政管理

第四章 森林保护

第一节 林政管理


  1945年前,鸡宁县森林资源被日本侵略者掠夺,资源枯竭,林相残破。1946年3月,鸡宁县农林股林政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封山育林,护林防火,严禁乱砍滥伐,培育森林资源。1961年初,鸡西市林业局设林政科,主抓全市林政管理。1962年,在组建国营林场、人民公社林场的同时,在靠近山区的生产大队设林业站64个,在恒山区山南、梨树区猴石沟设木材检查站,宣传林业政策,加强林政管理,严防乱砍滥伐、毁林开荒。公用、民需用材,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发放采伐许可证。否则,视为乱砍滥伐,依法惩处。由于这一时期全国处于经济困难,为解决粮食不足,一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进山建副业场,学校开校田地,毁林开荒,破坏了森林植被。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进山建“三线”,建青年点,林政管理混乱,破坏林木资源的现象屡屡发生。到1976年,森林覆盖率由1957年的63.5%下降到34%。
  1978年,市革委制定了“森林木材调查设计审批制度”,凡是不符合采伐的地段和森林小区,一律不批准采伐,无采伐手续的作业一律视为乱砍滥伐,追查责任,依法惩处。1981年11月,滴道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康尔滨私伐林木和兰岭公社永胜大队哄抢林木案件,对责任者进行惩处,有效地制止了乱砍滥伐案件的发生。同时,不断加强木材检查检疫,全市设木材检查站6个,护林队员150人。1985年1月,市政府成立了森林保护委员会,副市长崔守山任主任。全市林政管理走上法治的轨道,毁林开荒、乱砍滥伐的现象基本得到制止,森林覆盖率上升到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