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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森林防火

第二节 森林防火


  1946年3月—1949年,鸡宁县政府把封山育林、护林防火作为林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区、村普遍建立护林防火委员会,村民签订防火公约。每到防火期,凡进山要道路口均由村妇女会或儿童团组织防火检查哨,禁止过往行人带火源入山。区、村还不定期组织民兵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杜绝山火发生。1949年7月,平阳区南山南天门、乾饭盆两处森林起火“系工矿局木材厂人员做饭引起”,“燃烧20余里”(松江省委电报通报),损失严重。1950年,林垦部明确提出“防重于救、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要求后,鸡西县政府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习开智兼任,下设防火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昼夜值班,处理防火事宜。1957年3月,组建鸡西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农林的副市长毕勇兼任。各区和有林单位设护林防火分指挥部16个,一旦发生火情,由市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动车辆、人力、物力全力扑救。1960年3月,黑龙江省林业厅与苏联签订“护林防火联防协定”。根据协定,鸡西市每2年在桦木林场4.5公里边防线,打50米宽防火道。1961—1966年,黑龙江省护林防火指挥部拨专款50万元,用于鸡西市森林防火设施建设。1966年,森林火灾、火警由1961年的30起减少到2起。“文化大革命”中,各级防火组织受到干扰和冲击,仅1977、1978年就发生森林火灾、火警84起,受灾面积达1913公顷。1979年后,各级防火组织迅速得到恢复,各区及有林单位、矿务局林业处各林场等设专职护林员250人,设防火检查哨25个。并与穆棱、林口、勃利、鸡东县和七台河市建立护林防火联防委员会。使护林防火工作做到责任区域明确,联防组织健全。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每年组织公安、民政、林业局等单位不定期的搜山,把山区的散居户、盲目流入人员和到山区开荒种地及采集山产品的人员动员下山定居或遣返原籍。每年清明节这天,全市有1000人上山护林防火。黑龙江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先后拨专款近150万元,用于鸡西市护林防火设施建设,提高了鸡西市的综合防护能力。1985年,鸡西市有护林防火了望塔8座,防火公路12.5公里,超短波无线电台1部,无线电话对讲机165部,防火指挥车13辆,防火摩托车45辆,风力灭火机76台。强化了防护监察和火灾扑救能力,控制了森林火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