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贸市场
第二节 农贸市场
1945年8月,鸡宁、平阳镇、滴道、恒山街和城子河村、梨树街等地恢复农贸市场。集市的商品有粮食、肉类、禽蛋、水果,还有许多日本侵略者败退时遗留的旧物。不少外地客商到鸡宁县采购农副产品,也将外地商品贩入鸡宁县市场。
1949年,鸡西县农业丰收,农贸市场繁荣。1952年,全县农贸市场贸易额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3.47%。1953年上升到3.9%。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农贸市场受到限制,只允许出售农民自留地生产的少量农副产品,上市商品减少,市场规模缩小。1957年,鸡西市开放农贸市场,农民完成统购统销任务后的剩余产品,可以上市交易。国营商业和供销社也允许在农贸市场出售规定的商品,农贸市场重新活跃,全市有农贸市场14处。1958年,全市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后,农民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生产减少,规定一、二类物资不准上市交易,三类物资也受到限制,把参与市场交易视为资本主义行为予以打击,市场冷落,全市只剩农贸市场4处。
1960年后,全市经济困难,农副产品紧缺,为渡难关,农贸市场恢复到14处。1961年2月,全市农贸市场有商品160种,日成交额3万元。农副产品价格很高,粮食每公斤2—4元;猪肉每公斤10元;鸡蛋每枚0.5元;晒烟每公斤60元。1966年后,农贸市场被当成“三自一包、四大自由”的内容加以批判,全市关闭农贸市场10处。1969年,市革委发出关闭自市场和打击投机倒把的通告,不准农民进城交易,不准城市居民到农村采购农副产品。严禁农民弃农经商,走街串巷流动交易。
1979年,全市开放农贸市场,增加市场网点,扩大交易规模,允许国营商业,集体商业、个体业者进入市场经营。当年,全市农贸市场成交额294万元。1981年,全市各区、乡都建立农贸市场,一些地理位置优越的农贸市场发展成综合型贸易市场。当年,全市农贸市场成交额886万元。
1985年,全市有农副产品市场23处,综合贸易市场9处,商品品种400—500余种。全年农贸市场成交额3313万元,占当年全市商品零售总额的6.17%。